道县法院多措并举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2013-07-26 08:28:23
     中国法院网讯 (魏海艳 杨燕)  近年来,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意把握来源的广度,提升选任条件的高度,掌握选任程序的力度,不断加强管理培训,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精心选任,优化素质结构。该院通过道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用条件、范围以及报名的程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人民陪审工作。因为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基层组织推荐及本人提出申请的人数达到94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有机关干部、教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入选的27人分别来自26个单位,其中县机关单位16个,乡镇单位11个。他们各自代表了不同的社情民意,体现着陪审选任的民主性、广泛性和科学性。选任后的27人中,男性19名,占70.37%,女性8名,占29.63%,瑶族7人,占25.93%,本科以上学历10人,占37.04%,大专科学历17人,占62.96%,法律专业20人,占70.47%,配置科学合理,整体素质较高。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该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业务培训班,组织他们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工作,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疑难案件讨论,多管齐下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熟悉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严格管理,健全考核机制。该院按照“严格管理、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要求,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参审人员抽选办法,错案追究制度,为防止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该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在合议庭讨论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确定为错案,属于人民陪审员责任的,依法给予该陪审员一定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