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杀死孕妇卖尸配阴婚 残忍凶手终伏法
2013-07-25 09:1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王静 王玉刚
因贪财求利,竟枉顾道德法纪杀人卖尸,将无辜孕妇残忍杀害,7月23日,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荣提议并伙同刘某、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驾驶冯某的奇瑞QQ汽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
当日下午,三人驾车至宝塔区姚店镇三岔路口桥头时,发现孕妇罗某在路边候车,王海荣便以载客为名将罗某骗至车上,20分钟后,王海荣与其同伙借上厕所之际,下车进行分工。车辆继续行驶中,刘某将车门反锁,王海荣便扼住罗某的颈部,刘某抓住罗某的手,后王海荣又指使刘某继续扼住罗某的颈部。途中,王海荣与刘某轮番扼住罗某的颈部,无辜的罗某因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共得赃款2.2万元。其中,王海荣分得1.4万元,刘某分得4000元,冯某分得4000元。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荣与其同伙以出卖尸体牟利为目的,采用扼颈的手段将一名无辜孕妇残忍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海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荣提议并伙同刘某、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驾驶冯某的奇瑞QQ汽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
当日下午,三人驾车至宝塔区姚店镇三岔路口桥头时,发现孕妇罗某在路边候车,王海荣便以载客为名将罗某骗至车上,20分钟后,王海荣与其同伙借上厕所之际,下车进行分工。车辆继续行驶中,刘某将车门反锁,王海荣便扼住罗某的颈部,刘某抓住罗某的手,后王海荣又指使刘某继续扼住罗某的颈部。途中,王海荣与刘某轮番扼住罗某的颈部,无辜的罗某因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共得赃款2.2万元。其中,王海荣分得1.4万元,刘某分得4000元,冯某分得4000元。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荣与其同伙以出卖尸体牟利为目的,采用扼颈的手段将一名无辜孕妇残忍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海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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