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负责人权威解读“常回家看看”
可在判决中应用非倡导性条款
2013-07-20 10:59:5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于呐洋
  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个人的明天都是老年人。正因如此,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格外受到老百姓的关注。

  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1996年颁布实施的旧法相比,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其中,“常回家看看”入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老年节等内容,“加温”了老百姓对此法的关注热度。

  精神慰藉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慰藉是亲情。新法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是大家关注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负责人介绍,以往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比如,让老年人吃饱、穿好。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这时老年人的需求也从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而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也从单纯的物质赡养,到了现在“物质+精神”的赡养,老年人赡养的内涵得到拓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并对此做出积极应对,修订后的法律回应了这些问题。

  “通常所说的‘常回家看看’,只是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比如,子女除了回家看望父母,还可以打电话、发信息、发邮件问候父母,也可以把父母接到自己身边小住一段时间。”这位负责人说,此外,老年人生活的社区村居也应该承担相应义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些都是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的方式。

  江苏省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是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他说:“我国自古就讲究孝道。我很赞同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我每天生活、工作在基层,经常接触老年人,也特别能感受到老人们对子女亲情的渴望。”

  “有媒体报道,有的老年人在家独居没有人关心,甚至有的老年人死在家里很长时间都没有人知道。如果子女不孝顺,用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子女尽孝义务,是很必要的。我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这作为一个条款写进去,使法律体现了人性化,也能更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矛盾纠纷。”何健忠说。

  法律包括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

  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在这起案件中,77岁的原告储某诉请法院判决其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规定储某的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储某。

  这是全国依据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审理的第一起赡养案件。此后至今的半个多月内,安徽、北京等多地法院均以此条款为依据审理了当地首例老年人告子女不回家看看的官司,法院以这部法律为依据判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看。

  “此前,曾经有人质疑,这一条款在实际中难以发挥作用。但我认为这个条款是可以在司法判决中应用的,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可以依照法律寻求救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负责人说,新法实施后第一例无锡法院的依法判决以及各地近期审理的赡养案件中适用此条款,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很有价值。

  这位负责人解释,有人认为,道德性的东西不能上升到法律。但是法律包括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最起码的道德,根据时代需要将某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在立法实践中是常见的事情。

  全社会都应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

  “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子女是不可替代的,但仅有子女的关心是不够的。全社会都应当关注老年人,让老人们老有所乐。”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城市里,社区可以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包括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老年人也应该更主动更积极地融入自己生活的社区里。在我国很多省份的农村,目前有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即互助式养老院。

  这位负责人介绍,比如,河北邯郸的农村互助式养老院,村里把原来的集体用房拿出来给老人们用。老人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他们吃的、用的自备,相对年轻的老年人负责做饭,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相互间帮扶。这些老人们都有子女,白天子女忙着干活,老人们在家里无人陪伴就聚在一起很快乐,晚上老人们可以住在养老院也可以回家,邯郸有些县这种互助式养老院已覆盖了80%以上的农村,老人们在一起有吃有玩有交流,精神也有了寄托。

  法律效应三五年时间或可显现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

  “在平时的调研中,我去过一些敬老院和养老院,也去过国外的一些养老机构看过。国外大多数养老机构都是国家埋单。现在我国大部分养老院是民营的,有些收费较高,我觉得各地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多建立公益性养老机构,让一些生活贫困的老年人也能住进养老院。”何健忠说。

  当前,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何时能缓解?

  新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且专设了社会服务一章,对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负责人介绍,新法实施后,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以及解决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问题将会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经过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三五年内,法律实施的整体效果会逐步显现。

  “现在一床难求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办养老院,相当数量的民办养老院还存在‘吃不饱’的状态,老人们不选择去民办养老院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地理位置偏,有的是因为服务质量、信誉度等原因,而新法将会推动公办、民办养老院共同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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