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消费乐逍遥 逃避还款入监牢
2013-07-19 10:41:37
中国法院网讯 (韦朝欢)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一公司职员黄新(化名)办理金穗贷记卡后恶意透支,案发后潜逃在外,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后被南宁市向阳派出所民警抓捕归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黄新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7月18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黄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2月,被告人黄新在中国农业银行巴马县支行办理一张金穗贷记卡,同年4月份,黄新开始使用该卡进行取现、消费。截至2012年8月31日,黄新透支本息共计26062.70元,后没有按时还款,且更换手机号码、住址等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经中国农业银行巴马县支行多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所透支款项,截至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透支该信用卡本息等共计29759.59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新通过家属将透支款项全部偿还中国农业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后通过家属将透支款全部退还中国农业银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1年2月,被告人黄新在中国农业银行巴马县支行办理一张金穗贷记卡,同年4月份,黄新开始使用该卡进行取现、消费。截至2012年8月31日,黄新透支本息共计26062.70元,后没有按时还款,且更换手机号码、住址等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经中国农业银行巴马县支行多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所透支款项,截至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透支该信用卡本息等共计29759.59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新通过家属将透支款项全部偿还中国农业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后通过家属将透支款全部退还中国农业银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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