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摩的出意外 抢劫受伤司机获刑罚
2013-07-15 09:53: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黄丽萍
搭乘摩的时因路况不好意外摔跤后将摩的司机殴打一顿,并抢走其摩托车及随身带的手机。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等四人搭乘曹某的摩的从湖南省永兴县城关镇康绪村到三合煤矿,因路况不好,曹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路上摔了一跤,导致王某摔倒在地。曹某伤势严重不能继续骑车,由李某继续驾驶到达目的地。四人会合后在距三合煤矿几百米的一空车道上,对曹某一顿殴打,并强行抢走曹某摩托车及随身带的手机作为赔偿王某的损失费。经鉴定,抢走物品价值6000元,而王某摔倒在地并未受伤。几天后,李某等人到马田镇将摩托车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每人分得赃款300元。曹某在家疗伤,越想越不对劲,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找到李某之前,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将摩托车赎回,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人曹某。此外,李某家人到曹某家登门道歉,赔偿曹某损失1000元,取得了曹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摩托车一辆及手机一部,价值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永兴法院委托永兴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1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等四人搭乘曹某的摩的从湖南省永兴县城关镇康绪村到三合煤矿,因路况不好,曹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路上摔了一跤,导致王某摔倒在地。曹某伤势严重不能继续骑车,由李某继续驾驶到达目的地。四人会合后在距三合煤矿几百米的一空车道上,对曹某一顿殴打,并强行抢走曹某摩托车及随身带的手机作为赔偿王某的损失费。经鉴定,抢走物品价值6000元,而王某摔倒在地并未受伤。几天后,李某等人到马田镇将摩托车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每人分得赃款300元。曹某在家疗伤,越想越不对劲,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找到李某之前,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将摩托车赎回,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人曹某。此外,李某家人到曹某家登门道歉,赔偿曹某损失1000元,取得了曹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摩托车一辆及手机一部,价值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永兴法院委托永兴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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