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办2200多件案件 无一错案
2013-07-10 09:46:44 |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 作者:赵宇
  近年来,吉林省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他们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为推动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受表彰的“双满意”先进典型。

  翟树全出生于1960年,现任哈拉海法庭副庭长。

  自1989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翟树全始终坚守在农村法庭,法庭的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他却一直坚守。

  被群众称为“乡村法官”

  从家到法庭,每天骑自行车就5分钟的路,一张旧的办公桌,被炉子烤得发黑的墙壁,还有每天来解决纠纷的老百姓,一切都是那样的熟悉和亲切。

  在这期间,他承办了2200多件民商事案件,还就地调处了大量没有立案的民间纠纷。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无一矛盾激化,调撤率在90%以上,被当地广大群众亲切称为“乡村法官”。

  有一次,他在亲属家聚会,一位中年女士手端酒杯,径直走到他面前激动地说:“你为人正直、为官清廉,我一定要表达敬意。”

  原来,这位中年女士姓刘,她是当地机砖厂承包人,经常被起诉。1994年的一天,开完庭已经很晚了,她坐在法庭一动不动,翟树全提醒她,庭已开完,为什么不回家。

  她唉声叹气地说:“翟法官,我已不想再回家了,钱赔光了,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翟树全知道,她真的没钱了,当时兜里只有30元钱的翟树全竟拿出20元给她,这么多年过去了,她的家人还记得翟树全。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翟树全用自己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展现了当代政法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有力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他正是凭借着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司法事业的执着,书写着人民法官的动人篇章。

  荣获多项荣誉称号

  2009年,翟树全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被全省群众评选为2009年度“感动吉林”十大人物。2010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勤廉标兵”,被长春市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先进个人”,被长春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评为“长春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被长春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十大政法英杰”。

  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被长春市委评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