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调解交通肇事案 宽慰失子父母心
2013-06-25 15:1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靖边频道 | 作者:周虎
生活拮据的王兵因忙于赚钱,疏于管教,致使自己九岁的儿子在过马路时,不幸与张刚开的机动车碰撞后死亡。6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通过法官的悉心做思想工作,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11月5日,对王兵来说是个不想回忆也无法忘记的日子。自己因生活拮据在镇上做点小生意,由于疏于看管使自己九岁的儿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张刚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碰撞,致使儿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兵夫妇顿时觉得天都塌下来了,整日以泪洗面,从此对生活失去信心,被告人张刚被刑事拘留,该案很快被提起公诉,转到靖边法院。办案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被害人的亲属的权益,多次到被害人家属征询他们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多次积极给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做调解工作。然而,天公不作美,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人的弟弟张龙也因车祸去世了,因家中就只有他们兄弟俩,再无人来料理弟弟张龙的丧事,遂法官加大对民事部门的调解力度,最终达成协议当庭履行,早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宣告缓刑。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王兵多次向靖边法院表示感谢。被告人张刚也在宣判后表示要悔过自新,自己一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回报社会。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的表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2011年11月5日,对王兵来说是个不想回忆也无法忘记的日子。自己因生活拮据在镇上做点小生意,由于疏于看管使自己九岁的儿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张刚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碰撞,致使儿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兵夫妇顿时觉得天都塌下来了,整日以泪洗面,从此对生活失去信心,被告人张刚被刑事拘留,该案很快被提起公诉,转到靖边法院。办案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被害人的亲属的权益,多次到被害人家属征询他们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多次积极给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做调解工作。然而,天公不作美,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人的弟弟张龙也因车祸去世了,因家中就只有他们兄弟俩,再无人来料理弟弟张龙的丧事,遂法官加大对民事部门的调解力度,最终达成协议当庭履行,早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宣告缓刑。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王兵多次向靖边法院表示感谢。被告人张刚也在宣判后表示要悔过自新,自己一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回报社会。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的表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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