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曝光“强阳保肾丸”等10个违法医药广告
2013-06-21 15:14:53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联合公告,曝光了“强阳保肾丸”等10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4月下旬起,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广告监测发现,一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人群、保健功能,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等内容,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带来隐患,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多为处方药广告。如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的“强阳保肾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源口服液”、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的“麝香抗栓丸”、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谷丙甘氨酸胶囊”、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的“黄豆苷元片”均为处方药,这些企业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处方药疗效,并在广告中出现了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类表述,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中,四平神农制药有限公司的“复方蚂蚁活络胶囊”、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的“天麻追风膏”等虽不是处方药,但其违法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海通牌奥复康片”等2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规定。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魏氏磁疗骨痛贴”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联合公告中,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曝光了刊播上述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两部门对上述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以及相关违法主体和产品,采取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广告发布、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措施;依法开展撤销和收回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
4月下旬起,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广告监测发现,一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适用人群、保健功能,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等内容,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带来隐患,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多为处方药广告。如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的“强阳保肾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源口服液”、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的“麝香抗栓丸”、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谷丙甘氨酸胶囊”、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的“黄豆苷元片”均为处方药,这些企业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处方药疗效,并在广告中出现了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类表述,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中,四平神农制药有限公司的“复方蚂蚁活络胶囊”、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的“天麻追风膏”等虽不是处方药,但其违法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海通牌奥复康片”等2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规定。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魏氏磁疗骨痛贴”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联合公告中,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曝光了刊播上述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两部门对上述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以及相关违法主体和产品,采取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广告发布、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措施;依法开展撤销和收回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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