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称2010年危险废物已达千万吨
危险废物堆存严重污染地下水
2013-06-21 14:39:4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郄建荣
  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欠账太多,造成大量危险废物的堆存,严重污染地表和地下水。对此,环保部20日透露,该部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据透露,仅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时间里,我国危险废物产量就增加了近66.7%,2010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1586.8万吨;我国工业源危险废物产量早在2007年底就已高达4573.69万吨。此外,还有部分中小企业和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包括在内,数据表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巨大。

  两单位在编制说明中表示,目前危险废物管理四大问题突出。一是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备。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可执行性不高,针对新出现的危险废物类别,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经济激励措施。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界定不完整,导致危险废物进入非法处理处置企业,或者技术水平低和管理水平差的企业。

  二是处理处置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欠账太多,造成大量危险废物的堆存,严重污染地表和地下水。同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落后,大部分得到处置的危险废物水平均较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的低水平利用现象尤其突出,生产企业附属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达不到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低下,已造成相当严重的二次污染。如广东、浙江某些地区回收利用废线路板过程中产生大量废酸并任意倾倒,致使周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生活。

  三是监督与管理能力不高。大量新人承担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领域重要岗位,必然会出现监督执法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非法跨区域倾倒、二次污染没有得到控制等情况发生。

  四是管理未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与管理体系设计中,过多地考虑了所谓的中国国情,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合理、污染控制要求注重过程,而非效果,新技术、新工艺难以得到采用。危险废物的整体减排和环境风险的降低,在目前的管理体系中尚未系统体现,存在污染转嫁和风险转移的现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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