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探索"对话式"审判倡司法人文关怀
2013-06-20 14:51: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涪陵频道 | 作者:张欢
6月18日上午9点半,随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手中法槌的敲响,黄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开庭,这是今年以来王小林继上月公开审理健康权纠纷案后第二次示范“对话式”庭审。
涪陵法院此次庭审特意选取了当事各方地位和话语权最不易被平等保障的刑事案件,旨在通过庭审积极引导被告人、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充分“对话”从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平等话语权,及时有效地掌握双方争议焦点从而使当事人对判决口服心服。
庭审中,王小林及合议庭成员庭审礼仪规范,庄重不乏亲和,细节中透露着对人对事的尊重。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王小林将法言法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他充分行使话语权,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给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由法学专家及重庆三中院领导等组成评议团在旁听该示范庭审后纷纷对该院对“对话式”审判的探索表示肯定。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高维俭教授在评议庭审时指出涪陵区法院实行“对话式”审判是对审判方式的创新和突破,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贯彻,此次庭审让他看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审判环节的落实。重庆三中院副院长樊非认为此次庭审很成功,实现了庭审的程序性价值,公平保证了各方权利,庭审结构清楚,焦点明确,重点突出,对话中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探索中体现出了人权保护,合议庭成员自信严谨、沉着冷静、轻松自然、驾驭有度,但在如何实现庭审价值的前提下提高庭审效率仍需进一步探索。重庆三中法院刑庭副庭长程昔原建议在未成年案件审理中推广“对话式”审判。
涪陵法院此次庭审特意选取了当事各方地位和话语权最不易被平等保障的刑事案件,旨在通过庭审积极引导被告人、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充分“对话”从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平等话语权,及时有效地掌握双方争议焦点从而使当事人对判决口服心服。
庭审中,王小林及合议庭成员庭审礼仪规范,庄重不乏亲和,细节中透露着对人对事的尊重。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王小林将法言法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他充分行使话语权,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给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由法学专家及重庆三中院领导等组成评议团在旁听该示范庭审后纷纷对该院对“对话式”审判的探索表示肯定。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高维俭教授在评议庭审时指出涪陵区法院实行“对话式”审判是对审判方式的创新和突破,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贯彻,此次庭审让他看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审判环节的落实。重庆三中院副院长樊非认为此次庭审很成功,实现了庭审的程序性价值,公平保证了各方权利,庭审结构清楚,焦点明确,重点突出,对话中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探索中体现出了人权保护,合议庭成员自信严谨、沉着冷静、轻松自然、驾驭有度,但在如何实现庭审价值的前提下提高庭审效率仍需进一步探索。重庆三中法院刑庭副庭长程昔原建议在未成年案件审理中推广“对话式”审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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