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推行“执行工作日志”促进阳光执行
2013-06-20 14:39:00
中国法院网讯 (林莉) “刚才通过翻阅案卷中的执行日志,我知道你们为我的案件尽心尽力了,感谢为我办案的执行人员。”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吴某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到来之不易的三万多元执行款时说。
2013年5月以来,为使执行工作更趋公开、公正、规范,切实做到阳光司法,兴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推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通过在每件案件中记录“执行日志”来反映执行全过程,促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兴宁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每一案件时都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如实撰写“执行日志”。“执行日志”主要记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二是财产调查情况,包括外出查询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情况;三是开展执行和解和释法析理工作情况;四是采取强制措施及执行财产处理等情况。执行日志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通过查阅执行日志,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监督执行。
推行“执行日志”制度既保障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加强了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积极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执行日志”成为监督和规范执行的一项“利器”,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促使执行人员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对于促进法院“阳光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5月以来,为使执行工作更趋公开、公正、规范,切实做到阳光司法,兴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推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通过在每件案件中记录“执行日志”来反映执行全过程,促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兴宁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每一案件时都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如实撰写“执行日志”。“执行日志”主要记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二是财产调查情况,包括外出查询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情况;三是开展执行和解和释法析理工作情况;四是采取强制措施及执行财产处理等情况。执行日志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通过查阅执行日志,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监督执行。
推行“执行日志”制度既保障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加强了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积极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执行日志”成为监督和规范执行的一项“利器”,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促使执行人员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对于促进法院“阳光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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