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促案结事了人和
2013-06-09 10:1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江频道 | 作者:覃星
日前,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和解程序成功调处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和一起轻微故意伤害案件,使伤亡者家属获得积极赔偿,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交通肇事酿悲剧 刑事和解获缓刑
2013年1月16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覃先生驾驶不合格的东风重型厢式货车,沿柳堡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柳江县拉堡镇商贸街路口欲右拐弯时,车辆右侧碰撞熊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并碾压倒地的熊女士,造成熊女士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覃先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覃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人覃先生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丧葬费2.5万元,并支付了尸体处置费用共计141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涉嫌的罪名也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非常适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遂主动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家属等进行协商,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非常后悔,对于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在协调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外赔偿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刑事和解修复破裂亲情
被告人覃先生和被害人梁女士是叔侄关系,之前曾因对被告人家中老母亲的照顾上有过一些不愉快的小过节。2013年除夕夜的傍晚,饮酒过后的被告人覃先生欲到亲朋好友家拜访,当行至其哥家附近时,听到其哥与嫂因母亲的事情正在争吵,认为其嫂对其母亲不敬,遂持木棍欲殴打其嫂。当被告人覃先生走到门前时,看到其哥的儿媳梁女士也在场,又认为梁女士也对其母亲不敬,便借着酒劲用木棍直接殴打了梁女士,梁女士被打后报了警,警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女士本次受伤构成轻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和被害人存在特殊亲情关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能够更加务实地弥补被害人损失,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尽可能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遂从情理、法律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调解,覃先生真诚悔罪,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此类错误,取得了被害人梁女士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覃先生向被害人梁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一审法院遂依法对覃先生判处管制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及公诉机关对此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法律解读】 新《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增设了刑事和解诉讼程序,即司法机关在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国家追诉犯罪的前提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在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前提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交通肇事酿悲剧 刑事和解获缓刑
2013年1月16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覃先生驾驶不合格的东风重型厢式货车,沿柳堡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柳江县拉堡镇商贸街路口欲右拐弯时,车辆右侧碰撞熊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并碾压倒地的熊女士,造成熊女士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覃先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覃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人覃先生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丧葬费2.5万元,并支付了尸体处置费用共计141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涉嫌的罪名也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非常适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遂主动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家属等进行协商,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非常后悔,对于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在协调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外赔偿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刑事和解修复破裂亲情
被告人覃先生和被害人梁女士是叔侄关系,之前曾因对被告人家中老母亲的照顾上有过一些不愉快的小过节。2013年除夕夜的傍晚,饮酒过后的被告人覃先生欲到亲朋好友家拜访,当行至其哥家附近时,听到其哥与嫂因母亲的事情正在争吵,认为其嫂对其母亲不敬,遂持木棍欲殴打其嫂。当被告人覃先生走到门前时,看到其哥的儿媳梁女士也在场,又认为梁女士也对其母亲不敬,便借着酒劲用木棍直接殴打了梁女士,梁女士被打后报了警,警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女士本次受伤构成轻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和被害人存在特殊亲情关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能够更加务实地弥补被害人损失,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尽可能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遂从情理、法律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调解,覃先生真诚悔罪,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此类错误,取得了被害人梁女士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覃先生向被害人梁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一审法院遂依法对覃先生判处管制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及公诉机关对此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法律解读】 新《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增设了刑事和解诉讼程序,即司法机关在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国家追诉犯罪的前提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在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前提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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