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 刑事法官解答学生提问
5月27日,对于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许多老百姓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一起运输毒品、抢劫案庭审过程通过该县电视台全程直播,群众在家打开电视机的第一时间就能直观感受庭审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细节,这是永善法院继去年“阳光司法”专项活动以来积极推动司法公开民主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某系四川省资中县人,2012年10月16日,被告人李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毒品,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携带“麻古”91.8克和“冰毒”3.9克驾车从昆明赶往四川省资中县,行至云南省昭通市水麻高速公路水富收费站时,被永善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携带的“麻古”和“冰毒”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案件侦查中还查明,被告人李某曾于2002年7月22日伙同罗某对学生彭某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在以往“阳光司法”活动既有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永善法院以此案为重点,突出三个结合将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把庭审评查与案件审理相结合,突出司法工作内外监督的联动对接;注重“寓教于听”、“ 听审互动”相结合,结合案件被告人年龄特点,邀请在校中学生参加旁听,充分利用休庭合议时间开展听审互动和法制宣传,传播法治精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注重传统巡回审判与时代信息化发展相结合,该院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在开庭前3日发布开庭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普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信息传输快等优势,协调电视台对庭审过程全程直播,让更多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体验和感知神圣庄严的庭审,融入到感知审判、监督审判中来。
【感言链接】
县政协委员马理荣:整个庭审严谨合法、庄重高效,充分体现了公正司法、震慑犯罪的目的。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已多次旁听永善法院审理案件,此次公开巡回审理与众不同,通过电视直播让更多百姓在家里就能旁听庭审,从某个角度来说,巡回审判庭已拓展到百姓家中,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庭审直播。
人民陪审员刘飞:通过今天这种形式开展巡回审判,我认为能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法院、了解审判,监督法院、监督审判,把司法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司法公信力,让“阳光司法”更加公开、阳光,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中学生小夏:旁听今天的开庭审判,我的心中涌起一些遗憾和痛心,被告人本来处在如花一样的年龄,但却要在高墙里度过漫长的时光,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过,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我们只有增强好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成长为对祖国、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才,方无愧于父母的养育、无愧于老师的栽培、无愧于祖国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