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法院文明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2013-05-25 11:0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俊
- 执行人员做好外围安全警戒。
- 执行人员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
- 执行人员清理样品房内衣物。
- 专业人员将店面房拆卸物品搬运上车。
“你若在原工作单位有居住宿舍及个人物品,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原用人单位、兼并企业,或者通过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你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必须搬离。”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后,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耐心向被告丛某进行法律释明。但丛某态度坚决,企图通过非法、非理性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经过充分准备,5月22日,该院2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当地镇综治、司法、派出所协调配合。
丛某以房地产开发地段曾有自己居住的宿舍及个人物品,自己没有栖身之地为由,先后于2012年10月、12月擅自卸掉门锁,强占某新建公寓楼的一套样板房和店面房,并入住、装潢经营。开发商与丛某多次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调处均无果,后诉至如东法院。
经审理,如东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丛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搬离强行占有的住宅和商铺。因丛某拒不履行,开发商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阶段,丛某仍藐视法律,蛮不讲理。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组织干警对丛某所占样板房和店面房进行强制清空。
这次强制执行,如东法院做了精细的工作,一方面加强警戒保障安全,一方面注重安抚被执行人家属情绪,并注意被执行人财产安全。
经过充分准备,5月22日,该院20余名执行干警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当地镇综治、司法、派出所协调配合。
丛某以房地产开发地段曾有自己居住的宿舍及个人物品,自己没有栖身之地为由,先后于2012年10月、12月擅自卸掉门锁,强占某新建公寓楼的一套样板房和店面房,并入住、装潢经营。开发商与丛某多次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调处均无果,后诉至如东法院。
经审理,如东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丛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搬离强行占有的住宅和商铺。因丛某拒不履行,开发商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阶段,丛某仍藐视法律,蛮不讲理。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组织干警对丛某所占样板房和店面房进行强制清空。
这次强制执行,如东法院做了精细的工作,一方面加强警戒保障安全,一方面注重安抚被执行人家属情绪,并注意被执行人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