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 公正司法 开拓进取
最高法院为浙江法官陶蛟龙追记个人一等功
2013-05-19 11:02: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陶蛟龙个人一等功。陶蛟龙,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温州中院,2012年12月4日凌晨因公殉职。(个人事迹详见本报2012年12月18日第五版)

  陶蛟龙担任绍兴中院副院长期间,正值2008年金融危机,他临危受命,夜以继日地探索司法主导的破产解困方式,创造“江龙”、“纵横”模式,有效地维护了地区经济和社会稳定。调任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后,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受到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的充分肯定。担纲温州中院院长近一年,推动温州法院多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省市领导65次批示肯定。其中,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创出“温州模式”,温州金改司法保障、反家暴刑案审判试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走在全国法院前列。陶蛟龙因公牺牲后,生前事迹被广泛报道,当选2012“感动温州十大人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全省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浙江省委追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要向陶蛟龙同志学习,学习他恪尽职守、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学习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要以陶蛟龙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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