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013-05-03 16:47:18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董晶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对于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作了较大修改。

  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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