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
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根据成都市法院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就2013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政法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或现已调离法院到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2年以上的公务员;
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男性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
4、特别优秀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中、基层法院副庭长(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优秀等次或立功的;
③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的;
④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 、“优秀法官” 或“优秀检察官”等称号的。
二、遴选名额
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青白江、龙泉驿、温江、郫县、都江堰、邛崃、大邑、彭州等12个基层法院,合计遴选67名:
① 大邑县人民法院11名;
② 锦江区人民法院9名;
③ 高新区人民法院7名;
④ 青白江区、彭州市人民法院各6名;
⑤ 金牛区、武侯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各5名;
⑥ 郫县人民法院4名;
⑦ 温江区、邛崃市人民法院各2名。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按遴选计划总数计算达到开考比例即可开考,不要求每个法院均达到开考比例要求。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法官公告。公告在中国法院网(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com)、成都组工网(网址: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法院网(网址:http://cdfy.chinacourt.org)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5月1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选择报考单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法官遴选的具体法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报名,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3年4月29日-5月18日中午12:00以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各法院的报名情况,供考生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5月23-2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法律实务,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6月4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3年6月4-5日12:00前可向市法院电话申请查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如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9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根据通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经资格审查,遴选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的,按实际面试人数2:1的比例确定直接遴选法官人数,不足额遴选计划数通过调剂方式解决。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法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遴选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调剂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如某法院因无人报考或遴选计划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未能实现足额遴选法官计划数的法院,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报市中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市中院从自愿服从调剂且通过面试的落选人员中按总分高低,征求本人意愿后,统一组织调配。对调剂人员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法官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915078、82915301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