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中院创新出台五项制度助推案件质量提高
2013-04-22 15:1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许春莉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于民族边疆特色,在稳妥有序的依法改革中大胆创新,出台五项制度,力争高质量、高效率改变工作短板现象,不断强化工作优势,全面提升法院工作能力。

  发改案件和裁判文书点评制度:进一步严密上下监督。该项制度的出台为崇左市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促进上下级法院之间交流沟通,形成上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错案,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良好的载体。

  发改案件记分办法:错案追究责任到人。该办法依据办案错误的严重程度分为六个记分等次。审判委员会记分结果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以院为单位,集体承担责任;法官个人记分记入个人年度绩效考评,与评先、提拔、晋升挂钩。通过不同层级的计分,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层级管理体系,强化院长、庭长管理职责,强化审委会在司法指导、监督、整合、审议方面的职能。

  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领导调解制度:强化案结事了人和。该项制度要求案件经中院分管领导审批改判、发回重审后,被改判案件所在地法院的分管院领导要亲自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次,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所在地法院的院长领导要亲自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次,一审法院领导亲自调解不成的,中院再作出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判。通过在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这一环节强化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有效促进案件的和谐解决,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应用率。此外,通过对发回重审、发改案件建立规范的台账档案,有助于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案件风险评估预防等化解矛盾长效机制的形成。

   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上下沟通制度:整体工作合力更有效。该制度规定上下沟通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市中院对拟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二审、再审案件,在作出裁判前由相关业务庭与原审法院就案件证据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背景和效果等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此外,该项制度还明确规定对改判或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案件,作出裁判前应当听取当地党委政法委和相关基层组织的意见。制度对合议庭、承办法官、原审法院的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针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原因,两级法院均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通报下发。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上下沟通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将增进案件处理的沟通、理解,使工作更符合案件处理的公正要求,增强审判不同审级之间工作的协调性、组织性,更能形成两级法院内部合力,共同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

  庭长邮箱制度:信息沟通更及时。庭长邮箱受理的信息包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出现的疑难案件或者业务问题。对于基层院反映的每条信息,要求及时反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问题,由各业务部门汇报主管院长、院长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疑难案件或者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后答复;其他常见问题可由庭长或者庭员答复。在答复问题上还明确了时限,即接收到信息后,各业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处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或回复。庭长邮箱制度的建立及时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提升两级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

  崇左市中院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对于改变以往案件发改率高,发回重审率高,上下沟通不畅通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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