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欲向高考考生发答案 两学子领刑受罚
2013-04-10 15:11:02
     中国法院网讯 (习文昭)  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判处被告人李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这是该院近三年来的第一起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获刑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陈某是南昌一所职业学院的大学生,2012年5月,江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购买了数套无线电设备准备向高考考生出售高考答案以牟利。被告人李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江某,江某问被告人李某、陈某是否愿意利用电脑、对讲机、接收器等向高考考生发送答案,酬金为1500元。被告人李某、陈某同意。当年6月6日上午,订购了“服务”的考生在峡江某中学附近为李某、陈某租用了一间民房用于架设无线电通讯设备,为高考时发送答案作准备。当晚,李某、陈某测试设备时被峡江县公安局网监支队侦测到,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与陈某与同伙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鉴于李某、陈某的行为在抓获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又自愿认罪且系在校大学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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