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时间走私近两千吨城市垃圾
苏州宣判特大“洋垃圾”走私案
2013-04-10 14:25:1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宋华俊
4月9日上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特大走私“洋垃圾”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图腾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6月至12月,合肥图腾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与合肥图腾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高某、境外某公司负责人符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由高旭公司及境外某公司负责在国外收集城市垃圾,图腾公司负责走私进口清关事宜,共同采用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
案发后,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分别在被告单位图腾公司江阴分拣厂及其所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图腾公司走私的城市垃圾共计1958.98吨,其中被告单位高旭公司参与走私的城市垃圾539.75吨。
经鉴定,全部涉案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出的“3825100000城市垃圾”,系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011年6月至12月,合肥图腾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与合肥图腾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高某、境外某公司负责人符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由高旭公司及境外某公司负责在国外收集城市垃圾,图腾公司负责走私进口清关事宜,共同采用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
案发后,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分别在被告单位图腾公司江阴分拣厂及其所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图腾公司走私的城市垃圾共计1958.98吨,其中被告单位高旭公司参与走私的城市垃圾539.75吨。
经鉴定,全部涉案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出的“3825100000城市垃圾”,系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