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品被调包 “黄铜”转眼变“黄土”
2013-04-01 11:0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宿迁宿豫频道 | 作者:王豫 李敏
随着人们对骗术的警惕性越来越高,骗子也开始不断更新着招数。被告人张某就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以低价出售“黄铜”为名义寻找买家,然后趁机调包将“黄土”卖给对方。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自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散混,做过多种工作,但总是不务正业。去年10月份,张某找到一朋友高某,告诉他自己找到了一个“发财”的行当,邀请高某共同参加。张某口中所说的“生财之道”便是黄铜变黄土的骗术。据被告人张某描述,每次行动之前都会做一些准备工作:找两个编织袋,一个袋子里装的是黄铜,放在后备箱;另一个袋子里装的同等重量的黄土,放在车厢后排。
随后,两人四处寻找收购废物的买家,如果买家感兴趣就把装有货真价实黄铜的袋子拿给买家检验。然而,不管对方开出什么价格,张某都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交易,找机会把黄铜扔进后备箱。这时,车里的同伙利用此时将黄铜与黄土的袋子进行调换。最后,张某又假装“让步”,同意这笔交易。因为买家之前亲自验了货,又亲眼看到黄铜放进了后备箱,所以一般会爽快答应交易。本以为占了大便宜的买家,事后才发现,买的竟然是一堆黄土。去年10月至11月短短一个月间,张某、高某两人便利用这种方法,先后得手4次,骗得人民币18084元。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收购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废品的质量、成色,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采购来路不明的废品,还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收赃。
张某自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散混,做过多种工作,但总是不务正业。去年10月份,张某找到一朋友高某,告诉他自己找到了一个“发财”的行当,邀请高某共同参加。张某口中所说的“生财之道”便是黄铜变黄土的骗术。据被告人张某描述,每次行动之前都会做一些准备工作:找两个编织袋,一个袋子里装的是黄铜,放在后备箱;另一个袋子里装的同等重量的黄土,放在车厢后排。
随后,两人四处寻找收购废物的买家,如果买家感兴趣就把装有货真价实黄铜的袋子拿给买家检验。然而,不管对方开出什么价格,张某都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交易,找机会把黄铜扔进后备箱。这时,车里的同伙利用此时将黄铜与黄土的袋子进行调换。最后,张某又假装“让步”,同意这笔交易。因为买家之前亲自验了货,又亲眼看到黄铜放进了后备箱,所以一般会爽快答应交易。本以为占了大便宜的买家,事后才发现,买的竟然是一堆黄土。去年10月至11月短短一个月间,张某、高某两人便利用这种方法,先后得手4次,骗得人民币18084元。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收购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废品的质量、成色,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采购来路不明的废品,还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收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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