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院追赃“给力” 15名被害人获款3万余元
2013-04-01 09:2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费明军 吴辉
  “没想到被偷了的东西还能追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3月27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刑庭办公室内,郑某等15名被害人领到了被告人周某、任某、邓某犯盗窃罪一案中追回的30630元赃款。

  2013年3月,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连环盗窃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向某(另案处理)、邓某、任某等人先后窜至奉节县兴隆镇、吐祥镇、太和乡等地,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卷叶门钥匙实施盗窃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涉及被害人15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三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案在审理中,因所涉财物巨大,被告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又被各自挥霍,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如何追回赃物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挽回本案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本案被害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工作。通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的家属终于同意代为退赃,三被告人的家属共计退赃30630元。由于本案涉及15名被害人,多名被害人无法联系,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联系当地政府和村委会,才和他们取得联系,将追回的赃款按比例发还到各被害人手里。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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