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甩"受情伤 捆绑女友拍摄裸照被判刑
2013-03-28 10:3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玉林玉州频道 | 作者:吕辉 陈华
情侣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磨擦,导致分手的事情也时常发生,但如果当事人处理不当,感情纠纷很有可能会引发刑事案件。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刚在玉林市玉州区豸塘街某大楼604房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吵,并不让刘某离开。后陈某刚撕烂刘某的内衣、内裤,用皮带绑住刘某的手脚,并用透明胶带粘住刘某的嘴巴,强行拍摄了刘某的视频和裸照。公安机关于2012年10月10日在玉林市玉州区美林街某婚纱摄影店将陈某刚抓获,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刚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刚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成立。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该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所拍摄视频及裸照未流向社会,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对陈某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的情感是受个人主观意识的支配,情侣在交往中往往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使感情出现危机。该案被告人在处理个人情感时过于偏激,用激烈的手段处理问题,不但不能挽回两人间的情感,而且最终因伤害对方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刚在玉林市玉州区豸塘街某大楼604房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吵,并不让刘某离开。后陈某刚撕烂刘某的内衣、内裤,用皮带绑住刘某的手脚,并用透明胶带粘住刘某的嘴巴,强行拍摄了刘某的视频和裸照。公安机关于2012年10月10日在玉林市玉州区美林街某婚纱摄影店将陈某刚抓获,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刚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强制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刚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成立。陈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该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所拍摄视频及裸照未流向社会,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对陈某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的情感是受个人主观意识的支配,情侣在交往中往往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使感情出现危机。该案被告人在处理个人情感时过于偏激,用激烈的手段处理问题,不但不能挽回两人间的情感,而且最终因伤害对方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