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效率促民和 重创新解民忧 强细节固民心
永春法院交通审判庭践行司法惠民
2013-03-25 14:3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郭雅丽 刘小斌
交通事故猛于虎。福建省永春县全县公路总里程454.6公里,省道305线和206线贯穿境内,由于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山高路陡,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基于此,永春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率先成立了福建省首个交通巡回法庭。2012年该庭更名为交通审判庭,成为永春法院独立建制的内设机构。自成立以来,该庭所办案件无一重大改判或重审,为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抓效率 促民和
“以前最怕打官司,主要是时间耗不起,有时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也要三五个月的时间才能解决。没想到这次立案当天就可以拿到赔偿款了。”日前,当德化县的林某忠从永春法院法官手中拿过3000元赔偿款时感慨地说:“‘小额速裁’审判模式好!”
2013年3月5日,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西厦线183公里300米处,因未按规定给直行车辆让行,与林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警3月8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蔡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需承担责任。但是针对赔偿部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遂诉诸法律。
永春交通庭法官立案前审查,发现该案件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赔偿额不高,适用“小额速裁”审判模式。于是,立案当天,就通知原、被告双方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庭进行调处,当场赔付清楚,一审终审。
今年,交通审判庭还积极探索、拓展职能,建立了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快速调解履行机制”,对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发送应诉材料时先行沟通,由保险公司在开庭前拟好理赔方案,确保庭审时达成协议;开庭时,若因代理人权限问题未能当场确认,可由代理人将协议带回请示,达成一致后通知确认。1月至3月,该庭共受理61起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成功调解30起,自动履行率100%,涉案金额187.05万元。无一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或上访的案件。
重创新 解民忧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特点,交通审判庭创新工作思路,与交警部门相互借力,利用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的便利,积极邀请交警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因交通事故发生之初,案件一般均经过交警的调解,双方有一定程度的磨合,更容易知道双方底限,做好思想工作。同时,交通审判庭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交警的案件调解。
2012年春节前夕,永春法院交通审判庭便是借助交警之力,促使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林某驾驶小车由县城往石鼓方向行驶,车辆左前部碰撞到颜某骑的三轮车,致颜某死亡。时值年关,肇事者林某驾车逃逸,加之保险公司拒赔,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为消除上访隐患,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寻找肇事司机的下落,根据交警部门提供车辆登记的归属情况,迅速查清了肇事者的基本情况。经过办案法官及交警部门多次做保险公司及车主工作,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36万元,车主赔偿原告6万元,并当庭支付清楚。拿到赔偿款的颜某家属不禁热泪盈眶:“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还了我们公道,真不知该怎样感激你们呀……”
2010年以来,该庭邀请交警参与调解案件数达109件,参与交警调解案件127件,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案件210件。除与交警联动外,交通审判庭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因积极能动,方法对头,该庭案件调撤率逐年攀升,由成立之初的39%提高到了2012年的86.9%,涉案总标的额2307.741万元。
强细节 固民心
“案子终于了结,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是我们的救命钱啊!”2013年2月,永春法院交通审判庭的法官来到陈某家中,送上7万多赔偿款,陈某家人感激不已。
2012年2月,被告许某驾驶的货车从蓬壶方向往苏坑方向行驶,因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将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路外驶出的陈某撞致一级伤残。因家境贫寒,42岁的陈某尚未婚娶,如今被撞成植物人卧床不起,不仅花光了家中积蓄,还举借外债12万元,早已无力招架高昂的治疗费。对此,陈某的胞弟陈某平于同年7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2000元,以期进行陈某的后续治疗,却不想许某拖延时间不愿赔付,先是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又质疑原告的伤残程度,要求调查证据、重新鉴定。对此,经办法官多次奔走,积极做被告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使双方于2012年11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许某支付给原告70500元。
交通庭着眼一切细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设调解室,悬挂“和为贵”、“以诚相待”、“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格言警句,并提供茶水,为稳定双方情绪,消除怨气与对立,创设良好氛围;根据辖区内许多当事人居住外地及部分长期居家务农,不熟悉法院办公地点的实际情况,交通庭更积极尝试在传票等应诉材料后附印法院(庭)交通地图、方便外地当事人及年老、残障人士到庭诉讼。
此外,交通审判庭还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2010年以来,共为老弱病残上门立案、上门送执行款等达80多次,为97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7万余元,确保没有一名当事人因交不起诉讼费而不能依法维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当事人“怀着不平来,带着关爱走”。
抓效率 促民和
“以前最怕打官司,主要是时间耗不起,有时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也要三五个月的时间才能解决。没想到这次立案当天就可以拿到赔偿款了。”日前,当德化县的林某忠从永春法院法官手中拿过3000元赔偿款时感慨地说:“‘小额速裁’审判模式好!”
2013年3月5日,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西厦线183公里300米处,因未按规定给直行车辆让行,与林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警3月8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蔡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需承担责任。但是针对赔偿部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遂诉诸法律。
永春交通庭法官立案前审查,发现该案件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赔偿额不高,适用“小额速裁”审判模式。于是,立案当天,就通知原、被告双方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庭进行调处,当场赔付清楚,一审终审。
今年,交通审判庭还积极探索、拓展职能,建立了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快速调解履行机制”,对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发送应诉材料时先行沟通,由保险公司在开庭前拟好理赔方案,确保庭审时达成协议;开庭时,若因代理人权限问题未能当场确认,可由代理人将协议带回请示,达成一致后通知确认。1月至3月,该庭共受理61起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成功调解30起,自动履行率100%,涉案金额187.05万元。无一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或上访的案件。
重创新 解民忧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特点,交通审判庭创新工作思路,与交警部门相互借力,利用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的便利,积极邀请交警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因交通事故发生之初,案件一般均经过交警的调解,双方有一定程度的磨合,更容易知道双方底限,做好思想工作。同时,交通审判庭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交警的案件调解。
2012年春节前夕,永春法院交通审判庭便是借助交警之力,促使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林某驾驶小车由县城往石鼓方向行驶,车辆左前部碰撞到颜某骑的三轮车,致颜某死亡。时值年关,肇事者林某驾车逃逸,加之保险公司拒赔,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为消除上访隐患,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寻找肇事司机的下落,根据交警部门提供车辆登记的归属情况,迅速查清了肇事者的基本情况。经过办案法官及交警部门多次做保险公司及车主工作,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36万元,车主赔偿原告6万元,并当庭支付清楚。拿到赔偿款的颜某家属不禁热泪盈眶:“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还了我们公道,真不知该怎样感激你们呀……”
2010年以来,该庭邀请交警参与调解案件数达109件,参与交警调解案件127件,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案件210件。除与交警联动外,交通审判庭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因积极能动,方法对头,该庭案件调撤率逐年攀升,由成立之初的39%提高到了2012年的86.9%,涉案总标的额2307.741万元。
强细节 固民心
“案子终于了结,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是我们的救命钱啊!”2013年2月,永春法院交通审判庭的法官来到陈某家中,送上7万多赔偿款,陈某家人感激不已。
2012年2月,被告许某驾驶的货车从蓬壶方向往苏坑方向行驶,因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将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路外驶出的陈某撞致一级伤残。因家境贫寒,42岁的陈某尚未婚娶,如今被撞成植物人卧床不起,不仅花光了家中积蓄,还举借外债12万元,早已无力招架高昂的治疗费。对此,陈某的胞弟陈某平于同年7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2000元,以期进行陈某的后续治疗,却不想许某拖延时间不愿赔付,先是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又质疑原告的伤残程度,要求调查证据、重新鉴定。对此,经办法官多次奔走,积极做被告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使双方于2012年11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许某支付给原告70500元。
交通庭着眼一切细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设调解室,悬挂“和为贵”、“以诚相待”、“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格言警句,并提供茶水,为稳定双方情绪,消除怨气与对立,创设良好氛围;根据辖区内许多当事人居住外地及部分长期居家务农,不熟悉法院办公地点的实际情况,交通庭更积极尝试在传票等应诉材料后附印法院(庭)交通地图、方便外地当事人及年老、残障人士到庭诉讼。
此外,交通审判庭还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2010年以来,共为老弱病残上门立案、上门送执行款等达80多次,为97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7万余元,确保没有一名当事人因交不起诉讼费而不能依法维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当事人“怀着不平来,带着关爱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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