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矛盾于本质 “解”矛盾于和谐 “治”矛盾于根源 “防”矛盾于未然
善打“组合拳”的刑事法官
——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臧德胜
2013-03-25 14:5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李祥安
臧德胜
拳击手一样的性子,拳击手一样的韧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臧德胜,在同事眼中,在领导的眼中,在当事人眼中,凡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有一个广为流传的绰号——“组合拳”。
“辨、解、治、防”是他“组合拳”的秘籍,是他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
宽严相济,“辨”矛盾于本质
2008年初,一场小雪飘洒京城。
在这个寒冷的季节,臧德胜负责审理了一桩备受关注的案件——妻子飞刀杀夫案。
被告与丈夫共同摆摊卖肉,一次与丈夫争吵时随手误将手边的猪肉刀扔向丈夫,导致丈夫不幸去世,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明了,处理起来,臧德胜自是驾轻就熟。
然而,臧德胜法官生涯中从未遇到过的情况出现了。被告人的公婆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反而向法庭递交了由其书写、并有36名村民签名按手印的求情信。在庭审中,他们更是双双下跪,请求法官宽大处理。
臧德胜对其中的宽容、无奈感同身受。他明白,夫妻俩本是整个家庭的支柱,如果让老人再失去儿媳、孩子再失去母亲,那么这个家庭也就毁了。考虑到被告人只是一时疏忽,且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臧德胜反复与公诉人沟通,并向领导汇报,最终,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泪眼婆娑,“一定,我一定会把两个孩子培养长大,好好照顾、孝敬公公婆婆……谢谢,谢谢法官!”
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对恶性犯罪他决不手软,对人民内部矛盾则注重感化挽救。断案兼具情法,在臧德胜这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了统一。
甘当“三器”,“解”矛盾于和谐
针对积怨深、矛盾大的案件,当好“灭火器”,浇灭愤怒之火;对于当事人缺乏理性的案件,当好“计算器”,明确赔偿数额;对于当事人心存疑虑、怀疑法院的案件,当好“扬声器”,宣扬和解制度。这是臧德胜提出的甘当“三器”的刑事和解工作法。
1993年,被告潘某与好友初某打闹嬉戏,潘某持刀不慎将初某扎伤,抢救无效后死亡。潘某畏罪潜逃,十三年后抓获归案,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到法院。
十三年间,被害人母亲饱尝丧子之痛,被告人也因此次事件遭受了父亲病逝、妻子改嫁的悲剧。
案件审理前,老母亲坚决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4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臧德胜,刑事审判如果只关注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那么不仅无法有效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害,而且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臧德胜决定通过调解来挽救两个破碎的家庭。三个小时,他认真聆听被害人母亲的倾诉,缓解她多年的心理压抑;三次会见,他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二十天时间,经反复协调,最后,初某的母亲不仅接受了调解,而且主动要求法院对潘某从轻处罚。
十三年的杀儿仇恨在潘某哥哥搀扶着初某母亲走出法庭的温馨画面中和谐化解,臧德胜却说:“我只是多付出了一点努力。”
司法建议,“治”矛盾于根源
北京秀水市场是享誉全国的旅游购物市场,并承担着一些重要的外事商业接待任务,但其售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09年,该市场商户杨某因涉嫌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皮包被诉至朝阳法院,涉案金额76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臧德胜意识到不能停留在就案判案的层面,还应当发挥本案的警示意义。宣判后,臧德胜通过媒体公开向秀水市场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其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侵权行为。
秀水市场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专门回函,对臧德胜法官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LV、GUCCI等公司也专门派代表来到朝阳法院,纷纷向“中国法官中的英雄”竖起了大拇指。
类似的司法建议还有20多份。
调研宣传,“防”矛盾于未然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臧德胜最大的理想不是把每一个案件办好,而是矛盾越来越少,受害人越来越少。为此,他将关口前移,在做好事后救济的同时,加强事前预防。
公开审判、到电台电视台录制节目、开展法制讲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立足发展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案例研究27篇近20万字,多篇案例分析被上级法院作为指导案例,用扎实的理论指导实践。
法制宣传、调研著述,扩大了审判效果、延伸了司法职能,实现了化矛盾于已然到防矛盾于未然的无缝衔接。
虽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但臧德胜深知,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十年如一日,他心怀人民、忠诚履职,打出了一记记漂亮的“辨、解、治、防”组合拳,用责任和奉献孜孜不倦地谱写了一名党员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动人篇章。
“辨、解、治、防”是他“组合拳”的秘籍,是他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
宽严相济,“辨”矛盾于本质
2008年初,一场小雪飘洒京城。
在这个寒冷的季节,臧德胜负责审理了一桩备受关注的案件——妻子飞刀杀夫案。
被告与丈夫共同摆摊卖肉,一次与丈夫争吵时随手误将手边的猪肉刀扔向丈夫,导致丈夫不幸去世,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明了,处理起来,臧德胜自是驾轻就熟。
然而,臧德胜法官生涯中从未遇到过的情况出现了。被告人的公婆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反而向法庭递交了由其书写、并有36名村民签名按手印的求情信。在庭审中,他们更是双双下跪,请求法官宽大处理。
臧德胜对其中的宽容、无奈感同身受。他明白,夫妻俩本是整个家庭的支柱,如果让老人再失去儿媳、孩子再失去母亲,那么这个家庭也就毁了。考虑到被告人只是一时疏忽,且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臧德胜反复与公诉人沟通,并向领导汇报,最终,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泪眼婆娑,“一定,我一定会把两个孩子培养长大,好好照顾、孝敬公公婆婆……谢谢,谢谢法官!”
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对恶性犯罪他决不手软,对人民内部矛盾则注重感化挽救。断案兼具情法,在臧德胜这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了统一。
甘当“三器”,“解”矛盾于和谐
针对积怨深、矛盾大的案件,当好“灭火器”,浇灭愤怒之火;对于当事人缺乏理性的案件,当好“计算器”,明确赔偿数额;对于当事人心存疑虑、怀疑法院的案件,当好“扬声器”,宣扬和解制度。这是臧德胜提出的甘当“三器”的刑事和解工作法。
1993年,被告潘某与好友初某打闹嬉戏,潘某持刀不慎将初某扎伤,抢救无效后死亡。潘某畏罪潜逃,十三年后抓获归案,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到法院。
十三年间,被害人母亲饱尝丧子之痛,被告人也因此次事件遭受了父亲病逝、妻子改嫁的悲剧。
案件审理前,老母亲坚决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4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臧德胜,刑事审判如果只关注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那么不仅无法有效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害,而且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臧德胜决定通过调解来挽救两个破碎的家庭。三个小时,他认真聆听被害人母亲的倾诉,缓解她多年的心理压抑;三次会见,他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二十天时间,经反复协调,最后,初某的母亲不仅接受了调解,而且主动要求法院对潘某从轻处罚。
十三年的杀儿仇恨在潘某哥哥搀扶着初某母亲走出法庭的温馨画面中和谐化解,臧德胜却说:“我只是多付出了一点努力。”
司法建议,“治”矛盾于根源
北京秀水市场是享誉全国的旅游购物市场,并承担着一些重要的外事商业接待任务,但其售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09年,该市场商户杨某因涉嫌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皮包被诉至朝阳法院,涉案金额76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臧德胜意识到不能停留在就案判案的层面,还应当发挥本案的警示意义。宣判后,臧德胜通过媒体公开向秀水市场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其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侵权行为。
秀水市场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专门回函,对臧德胜法官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LV、GUCCI等公司也专门派代表来到朝阳法院,纷纷向“中国法官中的英雄”竖起了大拇指。
类似的司法建议还有20多份。
调研宣传,“防”矛盾于未然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臧德胜最大的理想不是把每一个案件办好,而是矛盾越来越少,受害人越来越少。为此,他将关口前移,在做好事后救济的同时,加强事前预防。
公开审判、到电台电视台录制节目、开展法制讲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立足发展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案例研究27篇近20万字,多篇案例分析被上级法院作为指导案例,用扎实的理论指导实践。
法制宣传、调研著述,扩大了审判效果、延伸了司法职能,实现了化矛盾于已然到防矛盾于未然的无缝衔接。
虽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但臧德胜深知,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十年如一日,他心怀人民、忠诚履职,打出了一记记漂亮的“辨、解、治、防”组合拳,用责任和奉献孜孜不倦地谱写了一名党员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动人篇章。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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