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购买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 领刑罚追悔莫及
2013-03-22 17:0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岩频道 | 作者:王小龙
  日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林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黄某林受朋友阙某(另案处理)之托以1300元向曲溪乡一村民非法收购红豆杉原木1节(长度0.96米,口径38厘米),后以1300元出售给阙某。阙某驾驶闽EC5216金杯牌面包车装运这节红豆杉原木,途经文亨镇三角坪路段时,被连城县公安局巡查组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非法收购、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原木计立木蓄积为0.108立方米。

  连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原木1节,计立木材积0.153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林案发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遂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林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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