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站寻"猎物" "花心"男子骗财76万获重刑
2013-03-22 15:5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青山湖频道 | 作者:黄少兰 张博骏
2013年3月20日,因欺骗多名女性,以恋爱关系的名义骗取巨额钱财,被告人丛某被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丛某1996年和前妻丁某离婚后去到深圳、北京等地谋求生活,1998年起在北京朝阳区开设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运营期间丛某被朋友胡某骗走钱款290万元。2007年丛某失去工作,身无分文,于是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上登记注册,希望能找个有钱的对象在经济上给予其帮助。
2007年,丛某认识了在南昌的李女士,认识不过多久,丛某就来到南昌看望李女士。第一次见面,两人了解了对方的感情经历和生活状况。李女士得知丛某小时候吃了很多苦,而且和妻子离异,对丛某有些同情,并产生了好感。没过多久,丛某就再次来到南昌和李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一同去乐平的老家看望李女士的父母。李女士非常信任丛某,在途中借了10000元给丛某用作看望李女士的父母途中的路费。
2008年,在和李女士保持联系的情况下,丛某又认识了在昆明的王女士,并在了解之后于2008年底和王女士结婚,并将户口迁到昆明。结婚后的丛某继续和李女士交往,并利用需要公司注销、同学父亲患癌症、自己生病没有生活费等诸多借口索要钱财,先后累计骗取李女士760567元。
2012年5月,李女士在多次向丛某要回钱财被拒的情况下发觉自己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丛某在辽宁盘锦市被捕。经审讯查明,丛某在2007年至今和李女士、杨女士、马女士等多名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05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丛某1996年和前妻丁某离婚后去到深圳、北京等地谋求生活,1998年起在北京朝阳区开设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运营期间丛某被朋友胡某骗走钱款290万元。2007年丛某失去工作,身无分文,于是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上登记注册,希望能找个有钱的对象在经济上给予其帮助。
2007年,丛某认识了在南昌的李女士,认识不过多久,丛某就来到南昌看望李女士。第一次见面,两人了解了对方的感情经历和生活状况。李女士得知丛某小时候吃了很多苦,而且和妻子离异,对丛某有些同情,并产生了好感。没过多久,丛某就再次来到南昌和李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一同去乐平的老家看望李女士的父母。李女士非常信任丛某,在途中借了10000元给丛某用作看望李女士的父母途中的路费。
2008年,在和李女士保持联系的情况下,丛某又认识了在昆明的王女士,并在了解之后于2008年底和王女士结婚,并将户口迁到昆明。结婚后的丛某继续和李女士交往,并利用需要公司注销、同学父亲患癌症、自己生病没有生活费等诸多借口索要钱财,先后累计骗取李女士760567元。
2012年5月,李女士在多次向丛某要回钱财被拒的情况下发觉自己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丛某在辽宁盘锦市被捕。经审讯查明,丛某在2007年至今和李女士、杨女士、马女士等多名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05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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