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城步法院亲民执行暖人心
2013-03-22 15:26: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城步频道 | 作者:肖明俊 陈亚先 肖嘉
  20号早上8点40,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立芳像平常一样提前二十分钟赶到院里上班。

  “吴局长,今天你一定得帮我个忙……”刚到院门口,他就被一位拄拐的老人拉住了。

  吴局微微一怔,发现老人正是一起刚刚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连忙问道,“老人家,你们母子俩搬到新居还好吗?”

  “好!好!好!”老人一连应了三个“好”字。不等吴局继续问下去,老人就拉着他的手来到一旁:

  “吴局长,你今天无论如何也要给我老太婆一个薄面,请你和执行局的同志到我家里坐一坐,吃顿便饭。”

  “请你们千万不要推辞,我是真心感谢你们!”

  “你们费了这么大的劲执行了我的案件!我生病住院,也是你带人来看我。现在我身体好了,只想亲自做顿饭,表示表示……!”

  老人一连说了好几句话。

  得知老人的来意,吴局把她请到了办公室。面对老人的再三邀请,吴局向老人耐心释明法院的工作纪律,“您的热情,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您满意了,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到位了,我们也很高兴!您的心意,我们心领了。”面对吴局的婉拒,老人边收拾拐杖边碎碎念叨:“你们这么辛苦,这么为我们着想,想表示一下谢意也这么难……这么好的法官,暖心啊……”

  事情得从法院执行的一件离婚案件说起。老人名叫刘云兰,已经72岁了,是县胶合板厂的一名退休职工。刘老太中年丧偶,儿子腿脚有些残疾。再婚丈夫刘某某与这个继子关系紧张,也慢慢影响到夫妻二人的感情。2012年6月,刘老太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我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准许两夫妻离婚,并为他们分割了财产:刘某某补偿刘老太35000元,一套房屋归刘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刘老太因顾及残疾儿子的生活而一直不愿意搬出原居住房屋,刘某某也没有给她补偿。2013年初,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示只要他们母子搬出后立即支付补偿费。执行过程中,刘老太认为35000元补偿费偏低,至少要50000元才肯搬出去,案子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为了顺利执结案件,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几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刘老太母子联系租房;一方面邀请双方的单位领导出面劝解,动员邻里协调,同时分别找到双方的子女释法释理。经过执行人员二十几次的不懈努力,案子的执行最终尘埃落定:刘某某帮助刘老太母子装修了刘老太的亲属为他们腾出来的两间空房,为他们承担了搬家费用,同时支付给刘老太补偿款35000元。搬家后没几天,刘老太生病住院,吴局在做案件回访时得知这一情况,又特意带着局里干警前往医院看望。考虑到刘老太的经济困难,我院还依照相关规定免去了她应承担的执行费用,刘老太深受感动。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用对待亲人般的细心与深情,让刘老太母子得到了妥善安置。艰辛的执行过程,刘老太一一看在眼里,慢慢对执行人员积聚起谢意和敬意,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了深切的理解。

  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特意来到法院表示感谢,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吴局在总结本案的执行经验时说到:“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的执行人员尽心尽力,能够做到寓情于法,能够以一颗为民之心去扎实开展工作,我们就能够取得一个个的胜利,也会赢得更广泛的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应该记住这份深情,向理解与支持我们工作的群众致敬,为自己鼓掌。”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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