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解读《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2013-03-16 08:17:2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徐博 何宗渝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国资委15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并进行了解读。

  国资委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其主要表现为,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形成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不够规范;应急管理的社会责任不够明确。

  针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按照出资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暂行办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二条。国资委表示,《暂行办法》把握出资人的应急工作监管定位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职责,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牵头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要求中央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是强调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中央企业在做好自身救援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抢修救援等工作,积极提供电力、通讯、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药品等生活保障。

  三是突出了联动机制的建设。要求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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