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中华烟”警示语“内外有别”
2013-03-15 16:27: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 | 作者:周亮
  “吸烟有害健康”,家喻户晓。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志。警语字号将加大,并且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而“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在独家做客中国经济网《我消费》栏目“3·15在行动”——“烟草警示标语知多少?”特别直播节目时表示,目前这一规定在国内落实的并不如人意。

  根据通知,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要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以《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将量化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的色差值,这个规定是根据2005年签订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来改的。但是在实际的运用当中我们觉得他改的还是完全不够。

  与国外烟盒包装上醒目的“烂肺”、“烂牙”等触目惊心的图案相比,我国烟盒上的文字健康警示占烟盒正面及背面面积的30%。有控烟专家表示,这不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中使用图形方式健康警示,并至少占烟盒正面及背面面积的50%的要求。

  在节目现场,王海向观众朋友展示了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中华”牌香烟。王海指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是50%或以上,但是不应低于三分之一,我们中国是按照最低的底线来做的,对图片的使用,控烟公约约定的是可以采取包括图片或者是图像的这种形式,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从其他国家或者是地区实际的应用来看人家大部分都使用的是图片和警示语相结合的。“中华”确实是不少于三分之一,我们看到面积有三分之一,但是它这种标识的警示语一点都不醒目,而且也没有震撼性,根本就起不到警示消费者注意健康问题的作用。

  王海同时拿从香港购买的“中华”进行对比。“‘吸烟可以引发末梢血管疾病’,这个很明确的告诉烟民吸烟的具体危害,可能会导致你的末梢血管方面一些坏死等等,而且配有疾病的图片。从它的作用来看是比较有震慑的,能够达到警示人的效果。”王海解释称。

  针对记者对“同一品牌,不同的包装警示语”这一质疑,王海认为,纯属“内外有别”。

  王海指出,香港方面的规定是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一致的,其规定的是警示语应该轮流使用。通过对比可见,香港的这种警示语有五、六个版本,还有一个是吸烟导致阳痿。分别是末梢血管、致癌、危及家人、导致皮肤过早衰老、以及更为直接的吸烟有可能导致死亡,这些警示非常明确具体,给消费者应该会带来一定的震撼。

  王海认为,大部分人看到这种明确的警示,可能吸烟的欲望就会降低,但是国内包括“中华”在的香烟警示语,从字体来看,“中华”二字很明确、非常醒目,但是到了“警示语”这里就看不清了。它并没有像《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这样,非常明确地把“警示语”标识出来,而香港都是很明确的,是白底黑字,或者是红色,非常地醒目。

  王海进一步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从“警示语”的面积来看,香港版的面积占到了烟盒的一半。从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说,因为在国内烟草的危害宣传的远远不够。王海认为烟草公司在香港销售,在国外其他地方销售,已经掌握了这些烟草有可能具体造成哪些危害的这样一些信息,所以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讲,因为《产品质量法》有明确的规定,商品如果存在可能导致人身财产安全的这种危害,就应该给出“警示语”。

  王海表示,“中华”在美国、台湾、香港都有销售,他们在当地都是符合当地的法规进行警示,他知道这些信息以后,就有义务如实地披露给国内的消费者,不管国内控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他都应该首先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有这种造成危害的可能,他就应该标示出来,但是“中华”在国内的包装上并没有标示出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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