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涉港澳台案件
2013-03-15 09:0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涉港澳台案件64957件,年均增长10.7%。
■5年中,人民法院共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29435件。
■在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方面,5年来,仅福建法院受理申请认可台湾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就达到104件。
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涉港澳台案件64957件,年均增长10.7%,其中刑事案件1131件,民商事案件62685件,行政诉讼案件1141件。2012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涉港案件8041件,涉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7130件,分别比2008年上升20.0%、157.2%和96.9%,增幅明显。
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保障两岸同胞和港澳同胞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尽可能给予港澳台同胞诉讼便利,全面保障港澳台同胞正当合法权益。
5年来,全国法院积极推进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如,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福建,全省9个中院均设立了审理涉台案件的民事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涉台审判庭。
各地人民法院还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同胞对内地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现实情况,注重加强诉讼指导,坚持开展审前、审后法律服务,并积极探索完善涉港澳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努力从源头上化解涉港澳台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新兴审判业务,主要包括相互协助送达文书、相互协助调查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这三项具体工作。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全面推进,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办理案件数量巨大。5年中,人民法院共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29435件,其中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6058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301件,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23076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分别比2008年上升38.5%和72.3%;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8003件,比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后的第一年(2010年)上升5.7%。在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方面,2008年至2012年,仅福建法院受理申请认可台湾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就达到104件。相较于2006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约3000件左右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近年来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在数量上远多于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基本上是后者的2到3倍,且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出现这种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远远大于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的情况,既是两岸以及内地与港澳间互涉案件大量增加的客观需要,也充分反映出两岸以及内地与港澳间经济、文化的紧密相连和不可分割。
二是涉台司法互助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很快。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人民法院当年办理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2010年至2012年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都在6000件以上,充分反映出在2008年两岸关系出现历史性转折后,两岸法院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内释放了通过司法互助方式解决审理互涉案件时遇到的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问题的巨大需求。
三是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中,人民法院受请求提供协助案件数量整体上远多于请求提供协助案件数量。2009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提供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协助案件20685件,请求台湾地区提供协助案件2391件,前者是后者的8.65倍。但近期以来,人民法院请求台湾地区提供协助案件数量也开始快速增长,2012年是2010年同类案件数量的7.15倍。
■5年中,人民法院共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29435件。
■在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方面,5年来,仅福建法院受理申请认可台湾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就达到104件。
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涉港澳台案件64957件,年均增长10.7%,其中刑事案件1131件,民商事案件62685件,行政诉讼案件1141件。2012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涉港案件8041件,涉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7130件,分别比2008年上升20.0%、157.2%和96.9%,增幅明显。
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保障两岸同胞和港澳同胞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尽可能给予港澳台同胞诉讼便利,全面保障港澳台同胞正当合法权益。
5年来,全国法院积极推进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如,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福建,全省9个中院均设立了审理涉台案件的民事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涉台审判庭。
各地人民法院还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同胞对内地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现实情况,注重加强诉讼指导,坚持开展审前、审后法律服务,并积极探索完善涉港澳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努力从源头上化解涉港澳台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新兴审判业务,主要包括相互协助送达文书、相互协助调查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这三项具体工作。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全面推进,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办理案件数量巨大。5年中,人民法院共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29435件,其中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6058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301件,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23076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分别比2008年上升38.5%和72.3%;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8003件,比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后的第一年(2010年)上升5.7%。在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方面,2008年至2012年,仅福建法院受理申请认可台湾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就达到104件。相较于2006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约3000件左右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近年来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在数量上远多于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基本上是后者的2到3倍,且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出现这种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远远大于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的情况,既是两岸以及内地与港澳间互涉案件大量增加的客观需要,也充分反映出两岸以及内地与港澳间经济、文化的紧密相连和不可分割。
二是涉台司法互助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很快。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人民法院当年办理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2010年至2012年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都在6000件以上,充分反映出在2008年两岸关系出现历史性转折后,两岸法院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内释放了通过司法互助方式解决审理互涉案件时遇到的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问题的巨大需求。
三是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中,人民法院受请求提供协助案件数量整体上远多于请求提供协助案件数量。2009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提供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协助案件20685件,请求台湾地区提供协助案件2391件,前者是后者的8.65倍。但近期以来,人民法院请求台湾地区提供协助案件数量也开始快速增长,2012年是2010年同类案件数量的7.15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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