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集中宣判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案
2013-03-12 15:51: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宁乡频道 | 作者:刘海涛
庭审现场
  3月11日下午,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导致基本农田大量损坏的被告人周文亮等5案10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判决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宁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9月,被告人周文亮、邱爱民、汤异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合伙租用宁乡县资福乡华宝村黎家组张某、喻某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使用挖机、采砂船、运砂船等机器非法挖砂。经鉴定造成基本农田面积破坏达36.12亩。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宋建强、黎学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合伙租用宁乡县资福乡七星村高流碑组罗某、张某等十余户农户的农田用于采砂,从中牟利,因非法采砂而损毁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面积共30亩。

  2008年12月,被告人罗保军、黄征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租用偕乐桥镇偕乐桥社区陈家塘村民小组面积为14.7亩的基本农田用于采砂牟利,经鉴定造成11.08亩的基本农田被破坏。

  2011年9月开始,被告人胡永桂、刘伟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合伙在宁乡县资福乡窑里村仁和组占用基本农用地非法采沙,造成部分耕地破坏。

  宁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亮等前述10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被告人黎学军、张曼华、黄征文、汤异农等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建强等案发后已恢复被破坏的农田,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分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人周文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邱爱民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宋建强、黎学军、张曼华、汤异龙、胡永桂、刘伟、罗宝军、黄征文等,法院也分别处以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等刑罚。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