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被发现向人扔砖头 盗窃行为演变成抢劫罪
2013-03-11 15:20:30
     中国法院网讯 (邢海龙)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59岁的汪某素有小偷小摸的恶习,习惯顺手牵羊偷盗邻居家的一些小东西。一天,汪某到邻居熊某家偷了一只鸡,不想被熊某发现,为脱身,汪某向前来抓捕的村民投掷砖头、瓷砖等物品。汪某盗窃行为因此转化为抢劫犯罪,近日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1日凌晨两点左右,汪某为两壶花椒油找邻居熊某理论,到了熊某家,发现熊某家楼梯间处有一只鸡,遂起意将鸡盗走。正在睡觉的熊某被鸡叫声闹醒,便出卧室查看,发现是汪某偷东西,便上前制止。惊慌中,汪某逃到二楼一房间内躲起来。见汪某躲到了屋里,熊某索性将楼下大门反锁,喊附近的村民帮忙来抓汪某,并报了警。见附近村民前来抓捕,汪某便从二楼阳台向楼下的村民投掷砖头、瓷砖等物品,企图赶走村民脱身。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汪某抓获。

  近日,汪某被以犯抢劫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汪某辩称自己仅仅是偷只鸡,向村民投掷砖头是为了脱身,不应构成抢劫,同时承认自己在2012年4月份、6月份盗窃了熊某两个侄儿家的的电线、通信线、锄头、电机、浴霸、钢筋等物品。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2012年7月1日凌晨到熊某家中临时起意盗窃,被当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