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监督渠道 提升司法公信
——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代表谈人大监督
2013-03-10 08:40: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洋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张 轩
亮 点
近年来,重庆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回应民意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畅通接受监督的日常联系渠道,重庆法院建立了高、中两级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对一”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全市法院200余名领导干部已同61名在渝全国人大代表、865名市人大代表建立了100%的固定联系。同时,“院长邮箱”成为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零距离”沟通平台,人大代表可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反映问题,实现“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重庆法院还本着“坚持秉公办案、确保沟通到位”的原则,认真办好代表关注案件,力求“当日交办不延期、办理时限不拖沓、节点明晰易追责、反馈报告须审签”,确保通过真诚沟通获得代表理解。近年来,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关注个案数逐年大幅下降。
点 评
重庆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并坚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的制度,2012年,重庆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情况,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狠抓督促检查,切实加以改进。各级法院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并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努力拓展监督的渠道。近年来,重庆法院许多工作很有创新性。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牵头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并向全国推广,执行分权改革取得实效,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和“单方退出”机制,治理“隐性代理”,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三大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自觉和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进重庆的法治建设,为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重庆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回应民意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畅通接受监督的日常联系渠道,重庆法院建立了高、中两级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对一”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全市法院200余名领导干部已同61名在渝全国人大代表、865名市人大代表建立了100%的固定联系。同时,“院长邮箱”成为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零距离”沟通平台,人大代表可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反映问题,实现“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重庆法院还本着“坚持秉公办案、确保沟通到位”的原则,认真办好代表关注案件,力求“当日交办不延期、办理时限不拖沓、节点明晰易追责、反馈报告须审签”,确保通过真诚沟通获得代表理解。近年来,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关注个案数逐年大幅下降。
点 评
重庆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并坚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的制度,2012年,重庆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情况,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狠抓督促检查,切实加以改进。各级法院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并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努力拓展监督的渠道。近年来,重庆法院许多工作很有创新性。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牵头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并向全国推广,执行分权改革取得实效,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和“单方退出”机制,治理“隐性代理”,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三大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自觉和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进重庆的法治建设,为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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