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妥处执行异议 力促案款兑付到位
2013-03-06 14:19: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李仿
  “感谢法官,让身患癌症的当事人在春节前拿到执行款。法官的耐心细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法律的温暖。”日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刘某专程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审监庭副庭长符虎表示谢意。

  原来,刘某代理的重庆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二审时曾在重庆高院的调解下与重庆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分期支付甲公司工程款等共计380万元,如乙公司不按上述期限按时足额支付,每逾期一天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债权人较多,乙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其付款义务。后经重庆高院指定执行,甲公司虽收回了本金380万元,但双方对是否应支付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发生了争议。甲公司遂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执行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院执行局及时冻结了乙公司的款项,乙公司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重庆一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甲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且其老板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为了在春节前将该案妥善解决,让债权人拿到钱,承办法官一方面与该院执行人员以及重庆市高院民一庭、执行局,北碚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联系,全面掌握了本案从审理到调解以及执行的前后过程;另一方面对症下药,会同执行人员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逐步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在春节前支付5.5万元给甲公司,并申请撤回异议。至此,该起强制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结案,执行异议案件以撤回异议结案。

  据重庆一中院审监庭副庭长符虎介绍,作为重庆法院执行分权改革的一部分,审监庭负责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的审查处理。重庆一中院审监庭在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中,主动把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裁决案件中,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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