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注重评估 庭中强化调解 庭后及时回访
江西高院"三步走"促150余件刑附民案调结
2013-03-05 11:55: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邓扬茂 章华
  3月4日,一名70多岁的老人在家人的搀扶下,将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交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手中,感谢他们在办案中公正无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老人的女儿曾因感情纠纷遭他人泼浓硫酸,案件上诉到江西高院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解释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针对被害方无法及时获得对方赔偿、生活又困难的实际,积极为其争取救助基金,并于3月4日发放到其手中。

  这是江西高院在审理因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时,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之外的又一案例。

  多年来,江西高院在依法、公正审理该类案件时,特别注重用群众易理解、易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宣传法律和政策,探索出了一条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路子。

  庭审前注重风险评估。确定案件承办人后,承办人会在庭审前对案件涉诉风险进行审慎评估,提出初步风险等级,并按一案一表要求填写好风险评估表,再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在审查评估等级后,决定风险处理情况,既督促了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注意防范风险,又便于各级领导掌握、了解案件风险情况,一旦出现意外,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庭审中强化调解力度。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抚慰。尤其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事出有因而激化的矛盾,或者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该院都尽力通过调解来达成赔偿协议。此外,对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致使其生活、医疗陷入困境,而被告人又确无赔偿能力的案件,该院还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落实被害人救助基金,切实解决被害人亲属生活、医疗困难。据统计,三年来,江西高院调解了15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到位的赔偿款1000余万元,为刑事被害人亲属申请并发放被害人救助资金30余万元。

  庭后及时予以回访。针对一些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案件,即使双方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赔偿到位,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还会及时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双方特别是被害方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态度,尽力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这些措施,不仅让群众认可、接受和支持法院的裁判,而且极大地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该院未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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