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法院加强罚金刑案件执行流程管理
2013-02-27 09:5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海频道 | 作者:黄振锋
  近年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罚金刑的频率大幅度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规范罚金刑案件的执行流程管理,充分发挥罚金刑应有的作用,近日,海城法院制定了罚金刑案件执行管理流程。

  据了解,执行管理流程中规定:罚金刑执行案件需刑事判决已生效,罚金必须已进入法院代管帐户方可立案;罚金刑案件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经主办人及刑庭庭长签字确认,书记员将判决书、案件生效证明及执行移送表送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庭对罚金刑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完善立案手续,并进行专项登记后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时,主办人将执行通知书移送给财务室,财务室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将罚金转入罚没帐户,同时复印转帐回执交至执行局及刑庭装订案卷;执行罚金刑案件的主办人必须在收到刑事罚金执行案件后十五天内结案。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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