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案前督促履行 "温柔"执结交通肇事案
2013-02-21 15:5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善频道 | 作者:吴宗友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巧用执行案前督促履行制度,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交心谈心,顺利执结一起交通肇事系列案。

  被执行人吴某2006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两死一伤,经永善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对民事部分达成一致协议,确定由吴某分八年赔偿受害人及家属99680元。吴某主动给付22500元后,对到期债务迟迟未履行。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永善法院大兴法庭提出申请,请求督促吴某履行到期债务。法庭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吴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愿做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同时被执行人吴某也表示愿将未到期的一万余元一并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

  该案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督促下及时将赔偿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根据该院的执行案前督促履行的相关规定,在执行案件立案前,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机会,如主动履行则免交执行费。该案被执行人被免除了案件执行费用一千余元。自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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