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福利房"拒不腾退 法官能动执行解民困
2013-02-19 10:31: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阆中频道 | 作者:阆法宣
近日,一起因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房屋腾退问题引发的案件在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阆中法院执行局通过能动执行、帮助占用房屋的70多岁老人解决了廉租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被执行人和申请人都对最终结果表示满意,案件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中,申请人宋某、宋某之母与被执行人廖某均系原阆中丝绸厂职工。1956年5月26日,宋某之母购买了阆中市笔向街某房屋(现被执行人廖某居住),并办理了契约手续。1993年,原阆中丝绸厂向被执行人廖某出具了“住房通知书”,将该处房屋分给了廖某居住。1994年,宋某之母因病去世,宋某于同年取得该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房屋仍由廖某居住。2000年2月,宋某将其母亲名下的该处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后双方多次协调房屋腾退事宜均遭到了廖某的反对。而且廖某仍坚持自己使用的是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由拒不搬迁的说法。宋某无奈之下将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法院判决由被告廖某将该房屋返还原告宋某。判决生效后,廖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宋某便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该房屋系廖某得到单位书面通知让其居住的生活用房,廖某还按照单位的要求缴纳了房租。单位改制中也未对该房作处理,廖某夫妇均年过七旬且常年多病,无固定房屋居住,生活较困难,也无法承担在外租房的房租。
这本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执行?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居住还是保护申请人的物权?执行法官陷入深深的沉思。
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的住处了解情况,通过一次次促膝长谈,讲政策,说法理,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缓和。廖某口头同意将房屋腾退给宋某,但要求政府能够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此时,执行法官及时向该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及时与该市住建局等单位协调廖某的廉租房一事。听了具体情况后,阆中市住建局等单位对法院的工作十分的支持,表示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给被执行人廖某解决廉租房。
签订《廉租房合同》,解决了廖某的住处后,廖某很快将房屋腾退,返还给了申请人宋某。廖某和宋某非常高兴,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廖某称:“我也知道不履行生效判决是不对的,可是我搬出去就没地住了,现在法院和政府帮我解决了住房,我真的是非常感谢你们法官啊!”
该案中,申请人宋某、宋某之母与被执行人廖某均系原阆中丝绸厂职工。1956年5月26日,宋某之母购买了阆中市笔向街某房屋(现被执行人廖某居住),并办理了契约手续。1993年,原阆中丝绸厂向被执行人廖某出具了“住房通知书”,将该处房屋分给了廖某居住。1994年,宋某之母因病去世,宋某于同年取得该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房屋仍由廖某居住。2000年2月,宋某将其母亲名下的该处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后双方多次协调房屋腾退事宜均遭到了廖某的反对。而且廖某仍坚持自己使用的是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由拒不搬迁的说法。宋某无奈之下将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法院判决由被告廖某将该房屋返还原告宋某。判决生效后,廖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宋某便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该房屋系廖某得到单位书面通知让其居住的生活用房,廖某还按照单位的要求缴纳了房租。单位改制中也未对该房作处理,廖某夫妇均年过七旬且常年多病,无固定房屋居住,生活较困难,也无法承担在外租房的房租。
这本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怎么执行?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居住还是保护申请人的物权?执行法官陷入深深的沉思。
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的住处了解情况,通过一次次促膝长谈,讲政策,说法理,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缓和。廖某口头同意将房屋腾退给宋某,但要求政府能够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此时,执行法官及时向该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及时与该市住建局等单位协调廖某的廉租房一事。听了具体情况后,阆中市住建局等单位对法院的工作十分的支持,表示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给被执行人廖某解决廉租房。
签订《廉租房合同》,解决了廖某的住处后,廖某很快将房屋腾退,返还给了申请人宋某。廖某和宋某非常高兴,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廖某称:“我也知道不履行生效判决是不对的,可是我搬出去就没地住了,现在法院和政府帮我解决了住房,我真的是非常感谢你们法官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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