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无小事 法院调执“短、平、快”
2013-02-04 14:07: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乾县频道 | 作者:侯军伟
2013年2月1日早上,正值新春即将来临之际,在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院内,随着一阵欢快的鞭炮声,顺利领到劳动报酬的王某,将上书“秉公执法、热情为民”的鲜红锦旗恭恭敬敬地递到了执行法官手中,表达他们诚挚的谢意。
2011年农历11月,王某受雇在秋某某处打工,言明每天200元,10天后,秋某某无故辞退王某,并拒绝给付工钱,王某多次讨要无果,将秋某某诉之法院,要求给付其工钱1700元。乾县法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诚恳地与被告沟通,经反复做工作,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给付原告1700元。
但是在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却不知何故外出,下落不明。原告申请执行后情绪激动。执行法官们一致认为在执行农民工讨薪纠纷时不能缺位,要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并应“短、平、快”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几经碾转,被告终于找到,但被告虽然是个包工头却也是个讨薪者,外面被欠数十万工程款收不回来,一肚子的苦水无处倒。执行法官表示理解被告的困境,对被告充分尊重和信任,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被告站在农民工的角度换位思考,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反复数次工作,原、被告互诉衷肠,相互体谅,由被告给付原告1500元,本案执行结束。
该案的顺利执结,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减少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农历11月,王某受雇在秋某某处打工,言明每天200元,10天后,秋某某无故辞退王某,并拒绝给付工钱,王某多次讨要无果,将秋某某诉之法院,要求给付其工钱1700元。乾县法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诚恳地与被告沟通,经反复做工作,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给付原告1700元。
但是在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却不知何故外出,下落不明。原告申请执行后情绪激动。执行法官们一致认为在执行农民工讨薪纠纷时不能缺位,要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并应“短、平、快”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几经碾转,被告终于找到,但被告虽然是个包工头却也是个讨薪者,外面被欠数十万工程款收不回来,一肚子的苦水无处倒。执行法官表示理解被告的困境,对被告充分尊重和信任,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被告站在农民工的角度换位思考,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反复数次工作,原、被告互诉衷肠,相互体谅,由被告给付原告1500元,本案执行结束。
该案的顺利执结,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减少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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