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反应高效执结 两当事人安心过年
2013-02-04 10:01:35
中国法院网讯 (何芳华) 2013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启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高效地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2010年8月5日,何某经朋友介绍向潘某借款50000元,并于当日立有借条给潘某,保证三个月内还款,若届时无法归还借款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商品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然借款期限届满,何某却无法归还借款,潘某在多次催还未果之后,于2011年10月11日将何某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2011年10月12日该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于同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余款2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97元于2012年1月20日前归还。然而何某偿还25000元后,经潘某几次追讨仍不清偿余款。潘某于2013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潘某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官能尽快帮其追回欠款,好让他安心过个年。执行法官一边着手查询何某的银行存款,一边试图联系何某,希望能够和解执结此案,然而何某却了无踪迹。银行也无存款,眼见此案年前难以执结,正在此时,执行法官接到潘某电话,说其发现何某此时正在家中,执行法官接到电话立即驱车赶到何某家中。见到法官,何某很吃惊,称其没想到马上就过年了,法官还能如此尽职尽责,他同意偿还欠款,并表示其实他也不想背着债务过年,还了钱还能安心过个好年,但因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现金,才躲避执行法官,他希望能与潘某协商处理。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之下,何某同意立即向亲友借款偿还欠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诉讼费、执行费,而申请人潘某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也同意放弃剩下的逾期偿还利息。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高效圆满执结,执行法官的办事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8月5日,何某经朋友介绍向潘某借款50000元,并于当日立有借条给潘某,保证三个月内还款,若届时无法归还借款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商品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然借款期限届满,何某却无法归还借款,潘某在多次催还未果之后,于2011年10月11日将何某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2011年10月12日该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于同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余款2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97元于2012年1月20日前归还。然而何某偿还25000元后,经潘某几次追讨仍不清偿余款。潘某于2013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潘某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官能尽快帮其追回欠款,好让他安心过个年。执行法官一边着手查询何某的银行存款,一边试图联系何某,希望能够和解执结此案,然而何某却了无踪迹。银行也无存款,眼见此案年前难以执结,正在此时,执行法官接到潘某电话,说其发现何某此时正在家中,执行法官接到电话立即驱车赶到何某家中。见到法官,何某很吃惊,称其没想到马上就过年了,法官还能如此尽职尽责,他同意偿还欠款,并表示其实他也不想背着债务过年,还了钱还能安心过个好年,但因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现金,才躲避执行法官,他希望能与潘某协商处理。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之下,何某同意立即向亲友借款偿还欠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诉讼费、执行费,而申请人潘某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也同意放弃剩下的逾期偿还利息。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高效圆满执结,执行法官的办事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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