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法院审理该院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
2013-01-31 10:0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萍 邓春梅
  1月28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通知,该案的鉴定人到庭作证,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审理的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

  2012年2月,原告曾某在被告邓某经营的酒店就餐时与另一就餐者相撞倒地受伤,经住院治疗61天,产生医疗费17929.82元。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曾某便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就原告提出的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向法院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疗费用合理性问题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对鉴定意见提出了疑问,并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法官对鉴定人的身份信息、鉴定资格及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进行审查后。原、被告双方采取交叉询问的方式就鉴定程序、方法、过程和鉴定依据的标准对鉴定人进行了询问。鉴定人用通俗的言语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问题做了详尽的回答。

  鉴定人走上法庭作证,缘于新民诉法的实施。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涉及司法鉴定。特定领域鉴定人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对案件相关情况的认定以及案件的判决结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民诉法实施以前,源于鉴定意见的专业性,法官及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疑问时,往往只能到鉴定机构咨询,咨询结果又无法交当事人质询,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能从程序及实体上进一步还原事实、查明案件真相,帮助法官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