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套现不愁?
——购物卡年前热销折射送礼不正之风
2013-01-29 15:35:3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凌军辉 杨丁淼 王莹
  临近春节,记者在安徽、江苏、辽宁等地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和单位公款消费购物卡,用于发放福利、过节送礼。而新出现的电子购物卡,套现更方便,交易更隐蔽。“一卡在手,送礼无忧,套现不愁”。谁来卡住购物卡腐败?

  节前旺季:“回收速度赶不上卖卡速度”

  一张购物卡,历经“销售-送礼或福利-回收-再次销售-购物”等多个环节。

  记者近日在合肥市一家易初莲花超市暗访,一位熊姓卡贩子主动贴上来。“要卡吗?九五折卖给你,加2个点可开发票,剩下3个点归你赚!”“能开正规发票吗?”“我的上线就是开礼品店的,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什么名头都能开。”

  由于购物卡“回收-销售”过程中多有回扣,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采购者往往有利可图,增加了腐败空间。在南京新街口商圈周围,不少店铺打着“购物卡回收”的招牌,以九三到九五折回收,再以九五到九七折转手,利润丰厚。一些单位的采购人用公款前来购卡,发票多是开一些“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名目。

  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规定,严禁公款购买购物卡、代币券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人情往来。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购物卡成福利卡、送礼卡的现象依然突出。

  沈阳一家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单位有近200名员工,每年要购置20余万元购物卡,今年也不例外。“我们长期和家乐福、乐购两大超市保持合作关系,每次购买不用实名登记,超市帮你解决。”

  “今年风声紧,单位不发购物卡,但关系户送礼仍然以购物卡为主。”一位电力系统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购物卡变成福利卡有所遏制,但变相送礼卡仍难禁止。

  利益驱动:实名制有“名”无“实”

  “购物卡不像现金那么赤裸裸,但披上了一层人情外衣。”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说,随着中央强调加强作风建设,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行日渐公开透明。但是,购物卡往往可以开成办公用品发票,不仅使福利变相存在,同时也能成为冲账和避税的工具。

  由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实施2个多月,但记者实地走访多地发现,实名购卡规定仍然形同虚设。

  记者20日来到合肥市经开区沃尔玛超市团购中心,表示要买12000元购物卡。售卡人员始终未提及实名购卡规定,只在刷卡交易时要求提供一个身份证号。

  在南京、沈阳等地一些大型百货商场,工作人员对大额购卡实名登记“可有可无”,甚至有工作人员暗示记者找门口的卡贩子,“他们有很多身份证,你买多少都行!”

  更令人担心的是,近期一种电子购物卡在网上热销,只需账号、密码就可进行消费,支付手续费还能把金额转入支付宝、银行卡,让套现变得异常容易。

  记者拨通奥斯卡购物网站的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制作大面值的购物卡。这家专业销售电子购物卡的网站客服人员表示,任意面值的购物卡都能制作并且不需要实名信息登记,发票可以开服务费或培训费,并随即为记者转接了销售人员的电话。

  面对记者“购物卡作为单位福利发放,能否增加一些指定的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等要求,销售人员直接表示,“花3%的手续费可以转充支付宝,5%的手续费可以转充银行卡。”

  业内人士透露,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主要是利益驱使助长不正之风。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些数亿元以上的资金,对商户是一大笔“无息贷款”,经营操作空间巨大。“如果拿去做投资,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购物卡折现:刹刹不正之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送礼的人心态都是“送东西未必人家能喜欢,购卡送礼方便折现。”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表示,“礼品回收行业就是看准了‘用的不买,买的不用’这个特点,一些单位为了规避财务检查,用公款购卡对员工发‘福利’,有的还虚开发票入账,这种不正之风也该刹刹了。”

   如何遏制购物卡腐败?专家认为,一方面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购物卡销售、回收、套现的全过程监管,商务部门应加强发卡企业管理,工商部门应及时介入查处商业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安部门打击违规倒卡行为等。另一方面要严查公款购卡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大企业账目的核实与发票查验,从源头堵住易发生的节前腐败。

  “要防止一些单位节前突击花钱搞‘公关’,让专项预算更科学,明细更具体。”辽宁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新认为,对出具虚假发票、挪用公款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以扭转当前节日送礼的不正之风。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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