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 打造世外仙境的执行路径
2013-01-13 11:01: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粟伟 黎建军
申请执行人罗某(左一)在桃源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
  历来被誉为“世外仙境”的桃源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理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此地因东晋大诗人陶渊明所作《桃花源记》传颂于世而得名。在这块沃土上,活跃着这样一群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他们长年累月地穿行于大街小巷,忙碌在田间地头,奔波于崇山峻岭之间,用“规范清廉、民本和谐、联动威慑”的执行力文化,数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他们,就是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

  □变革执行机制

  打造卓越质效

  2008年以来,桃源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437件,执结2321件案件,执结率为95.2%,执结标的额1.1亿元。2008年、2009年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名列全市第一,在全省125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23位;2010年被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011年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名列全市前茅,2012年上半年执结率排名全市第一。

  成绩的取得源于机制的变革。近年来,桃源法院为了规范执行,在对外克服“执行难”的同时,对内治理“执行乱”,制定了执行工作量化管理责任制,建立了“执行复议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推进执行机制改革,构建起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分权运行的模式。两年来对7起涉执信访案件进行了执行监督,涉执信访案件数连年保持在全市最低水平。

  2012年3月21日,在桃源法院第二审判庭,执行裁判监督庭的3名法官正在对异议人朱克年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依法进行听证。原来,异议人朱克年对法院追加其为某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表示不服,多次向人大上访反映,并扬言还要不断越级上访。执行裁判监督庭得知消息后,通知朱克年到庭,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裁判监督庭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听证,经合议庭合议,做出了“撤销追加朱克年为某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的公正裁定。裁定送达后,朱克年没有向中院提出复议,也没有再到有关部门上访。

  “201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相分离的原则。2012年我们制定了执行裁判监督庭工作细则,对审查案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半年来,我庭依法处理执行异议案件4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刚进行完听证走出审判楼的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彭治平的话语中透着自豪。

  规范执行,不能只在机制上寻思变革,还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执行风格。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的内心并不平和,将诉讼风险不利后果转嫁于其他人或法院,以各种理由不断闹访,我就用‘五不法’来接访他们,即:接待不冷淡、态度不生硬、脾气不急躁、倾听不敷衍、释疑不随意。”一名从事执行工作近10年的法官李柏树颇有心得。

  2012年4月9日,该县漳江镇妇女肖某一进李柏树办公室的门就大哭大闹、寻死觅活。原来肖某与邻居杨某因房屋通道纠纷打起了官司。县法院判决肖某赔偿杨某损失2000元,肖某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自认为判决不公、拒不履行,在办公室里大哭大闹,在办案干警面前寻死觅活。

  李柏树得知她还没吃早餐,就给她端来了早点;见她哭闹累了,就给她泡了一杯热茶;看她头晕、手脚抽筋,就给她请来了医生,还亲自为她按摩抽筋的手脚。经过李柏树整整一个上午的悉心劝导与耐心讲解,最后肖某被李法官的真情所感化,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着眼民本执行

  构建绿色通道

  “对所受理的案件,我们首先从案件性质上进行划分,对‘三养’案件、涉农案件、追讨农民工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民生案件,我们以民为本,开通执行绿色通道,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院长彭政如是说。

  1999年3月4日,桃源县理公港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25人死亡、38人受伤,且伤亡者都是当地农民家庭的青壮年劳力。

  案件发生后,桃源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63名申请人各种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仅有的车辆进行了拍卖。由于被执行人执行能力有限,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救助的资金不到10万元,这对于申请人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

  “难道我们拿到的判决书只是一张没用的纸吗?”63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执行局。

  时间一年年过去了,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换了一个又一个,但不管是谁,对这个案子从未放弃,每一个接到该案的法官,都会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情况,到各家银行查询被申请人账户的财产情况。

  考虑到此案涉案人员多,矛盾冲突大,刚上任不久的执行局局长毛席君亲自接手此案。他先后15次带队到理公港执行,查询财产,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的全力配合下,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63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由其赔偿28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到位。

  历经13年的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于执行完毕。告别时,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两个儿子的张老汉紧紧握住毛席君的双手,激动地说:“你们法院送来的不仅仅是赔偿款、救命钱,还有你们的真情啊。”

  “我们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双方均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考虑到其最难执行、最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申请人又最值得同情的实际,除把此类案件列入执行的重中之重外,还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司法救助。”毛席君介绍道。

  2010年5月,桃源县双溪口乡一字山村的申请执行人李和进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而被执行人在赔偿3万余元后,经湘雅医院诊断患有白血病,致使剩下的7万多元赔偿款无法履行。

  李和进家境贫寒,又无劳动能力,生存都成了问题。有鉴于此,执行局及时向院里汇报,不仅给李和进解决了低保待遇,而且先期解决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共对11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0万余元,对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给予缓减免执行费共计64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法治桃源的执行力

  桃源的初夏,阴雨绵绵。

  2012年5月7日,在桃源县委政法委的会议室里,由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正在举行。

  毛席君正汇报着某镇政府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工程款一案。由于此案涉案标的大,又涉及乡镇合并等历史原因,执行困难,导致王某进京上访。

  在联席会议上,涉执镇政府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承诺在2011年偿还30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再偿还20万元。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同意了政府的分期偿还的执行方案,并承诺将不再进京上访。

  “法院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有效执行,被人们戏称‘法律白条’。这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解执行难,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执行工作需要有党委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全县各部门的鼎力配合。法院要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与支持,建立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要由法院‘独角戏’变成社会‘大合唱’。实践证明,联动执行对于破解执行难,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桃源’的创建工作。”桃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卢岳在法院调研时强调。

  2008年6月,中共桃源县委向全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由法院、公安、检察、财政等22个部门共同参与执行,积极构建起了全县执行联动机制。

  同时,执行局也在全县40个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站,形成了强有力的“大执行”联动格局。

  在联动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也有效地震慑了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2010年3月24日,桃源县的丁某把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的同乡好友刘某诉至法院,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刘某偿还丁某本金利息共计26430元。

  2012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为了躲避办案干警,搬出了与前妻同住的房子,手机也停了机,不知所踪,玩起了“人间蒸发”。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打探,终于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桃源支行有存款,办案人员立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在《人民法院报》和其居委会的布告栏上公告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逼其现身。

  躲在常德姐姐家的刘某见自己的存款被冻,裁定书张贴在居委会大门口和自家门口,一时羞愧难当。

  迫于压力,刘某主动来到执行局,偿还了借款并得到昔日好友丁某的谅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龙国忠介绍说,桃源县是常德市最早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县,先后向其他部门查询案件4200余起,获取执行线索3700余个,执结案件1300余起。

  执行联动机制不仅帮助了法院,也帮助了其他部门,如贷款欺诈、恶意透支、非法集资、骗保诈保等,为桃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