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在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2012年12月26日)
2013-01-07 07:24: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形势下,我们隆重召开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进一步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25.3万件,审执结5357.6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7.3%和25.8%。
一是工作指导思想实现新发展。按照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出“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工作目标,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
二是司法理念开辟新境界。提出并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融入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效应对人民法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地深入实际,研判形势,分析问题,采取对策,更好地服务大局。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和谐司法”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深刻把握审判工作规律,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这些重大司法理念创新,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体系、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绩。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提出“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的思路,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司法应对,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审结商事案件816万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1.5万件,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1万件,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办案方法,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程序,灵活采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400.2万件,妥善审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审理涉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5·12”汶川地震等相关案件,依法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等工作,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五是依法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88.9万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审结行政案件60.2万件,国家赔偿案件8196件,监督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1167万件,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等活动,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群众诉讼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六是法院改革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如期完成。实施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在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围绕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案例指导、量刑规范化、诉讼证据制度、诉调对接机制、小额案件速裁等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案件评查,强化均衡结案,清理长期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七是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司法能力显著提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明显改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党建工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强化廉政教育,提出“五个严禁”要求,建立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广大法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是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出“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切实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基层解决班子协管、人员编制、干警职级、职业保障等问题。大力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深入推进“两庭”建设,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援助力度,人民法院司法条件明显改善。
总的看,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剧增、工作难度加大、各方面挑战考验十分严峻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进步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国务院、全国政协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国法院33万名干警辛勤劳动、无私奉献、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规律性认识,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巨大政治优势。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无往而不胜。
(二)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政治任务。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三)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和把握中国国情,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四)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对人民法院来讲,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所有的司法理念、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最终都要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来检验,都要靠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与认同程度来检验。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上,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五)必须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权益是党的各项事业的根本,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益的守护者,才能真正获得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
(六)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人民法院既是法律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既坚持专门性、程序性,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七)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保障,是我们一贯的、鲜明的态度。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把握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八)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牢牢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放松。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思想建设贯穿始终,把能力建设贯穿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把反腐倡廉贯穿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九)必须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是服务社会的窗口,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工作的注意力放在基层,把各项工作和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
(十)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以上十个方面,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的客观总结,也是我们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全面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推进各方面工作的大政方针。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综观全局,人民法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大绘就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更加重视,在各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基层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司法保障更加有力。我们要抓住机遇,充分运用和发展这些有利条件,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形势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有了深刻变化。当前,全球仍处于应对金融危机的状态之中,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持续,西方大国力图对外转嫁内部的经济困难,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这些都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依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更加重大。从国内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人民法院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联度不断提升,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更明显、更迅速、更集中。随着司法调整范围扩大和审判职能拓展,未来一个时期,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民法院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必将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是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有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更加向往和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对一切破坏公平、妨碍公正、侵害权利、腐化堕落行为更加深恶痛绝,对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因各种社会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损害人民权益的问题不断发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更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思考、认真把握、认真落实的重大课题。
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有了深刻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求我们继续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解决好制约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我们切实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等。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
四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深刻变化。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同时问题和困难仍然不少。收案数量大幅上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保持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压力很大;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探索之中,切实把握规律、全面发挥作用还需要长期过程;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加剧,队伍管理难度加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很突出。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和困难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努力攻坚克难,在新起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总的看,当前形势的基本特点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努力赢得主动,推动工作发展。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都要进一步坚定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
四、下一步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主题,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大会主题,明确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大会的主题是大会的旗帜,是大会精神的核心,是一切工作的总纲。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大会主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系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我们必须有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必须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懈探索、准确把握人民司法工作基本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党中央提出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司法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是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是鉴别和判断一切理念、观点是非对错的依据和标准。在贯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司法理念和观点。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在这方面我们的任务是艰巨的,责任是重大的。各级法院要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密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持久性,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法院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完成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党是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来讲,要依靠党的领导,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的宗旨;要依靠党的领导,排除各方面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依靠党的领导,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推进法律实施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依靠党的领导,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排除制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发挥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影响司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成为各级法院高度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13亿人民的共同期盼。小康社会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社会。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处理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妥善处理好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赔偿申请人依法得到救济,促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要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护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要为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司法便民工作,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宣传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三)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责任重大。要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公正是法院的生命,是公信的基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认真听取社会的呼声,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干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严格和公正。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尤其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用良好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官的良知保障司法的公正。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切实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对已有的司法公开措施,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切,以良好的作风和极大的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充分理解社会和媒体对一些热点案件的关切,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特别是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必须适时公布案件真相,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充分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是法院的法定职责。要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司法建议、普法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和法院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宣传作用,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四)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们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要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司法制度模式。对此,必须统一认识,牢牢把握,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根据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继续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的同时,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谋划、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要紧紧围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各种干扰、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认真研究采取有效解决执行难等问题的办法,完善执行机制、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推出更多有效减少群众讼累、更加便民利民的措施;要紧紧围绕实现司法公正,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的措施,同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创新和加强司法管理,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优化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职权配置办法;要紧紧围绕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正确把握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案件风险评估预防等化解矛盾长效机制;要紧紧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任职回避等制度,进一步探索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措施,等等。司法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官的意见;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进行论证,确保改革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确保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必须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抓好已有改革成果的落实和完善,实现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必须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改革不停顿,创新不止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五)牢牢把握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关键、是保证。多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和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很大成就,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们同样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一方面,同样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要建设有坚定理想信念的队伍。理想信念是思想灵魂,是精神支柱。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理论素养。要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作为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要建设有过硬司法能力的队伍。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司法能力是法官综合能力的体现,不仅是执法办案的能力,还应包括把握大局、化解矛盾、民意沟通、做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使用信息技术、维护公平正义、拒腐防变等各方面的能力。因此,要以更高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能力建设。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法官的培训,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创新形式、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务求实效。要更加注重学习新法律、新知识,组织必要的进修和专项培训,总结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努力提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更加注重实践锻炼,建立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从基层一线、从人民群众那里学习我们需要的知识、智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提高境界、汲取力量、强化能力。要建设作风优良的队伍。优良作风是凝聚民心、树立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尊重的重要保证。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说实话真话新话,不说空话套话大话,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坚决摒弃高高在上、自我封闭的观念和做法,甘当“平民法官”,把关爱、理解、体恤等精神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的良好作风。要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把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代一代传下去。要建设清正廉洁的队伍。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好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司法廉洁教育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审判工作特点,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深入探索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领导骨干队伍。法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领导骨干队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进领导班子,确保骨干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用人公道正派,促进班子团结和谐。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切实承担起“把握方向、坚守公正、带好队伍、强化管理、推进改革、回应关切”的政治责任。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有朝气、有勇气、有胆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有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用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凝聚力量,带好队伍,为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共同奋斗。要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法院基层党组织是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把支部建在庭上的经验,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努力做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健全的组织生活,确保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审判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同时,必须统筹抓好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建设。要统筹抓好法院理论建设。各级法院必须把加强法院理论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推进法律实施遇到的新问题,深入研究国外司法工作前沿理论、理念和改革成果,为推进人民司法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持。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要切实加强对理论建设的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健全理论研究机制,使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步。要统筹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按照今年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的部署,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保障文化发展,凝聚法院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在人民法院开创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法院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干警文化素养逐步提高、法院文化影响不断扩大的良好局面。要统筹抓好基层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各项重大部署,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健全基层工作指导机制,拓宽监督指导途径,增强监督指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健全基层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帮助基层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推动落实惠及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除基层干警后顾之忧,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要统筹抓好信息化建设。党的十八大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加强信息化建设给予更多关注。各级法院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等重要关系,根据审判、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广大干警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进“天平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伟大的祖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25.3万件,审执结5357.6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7.3%和25.8%。
一是工作指导思想实现新发展。按照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出“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工作目标,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
二是司法理念开辟新境界。提出并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融入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效应对人民法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地深入实际,研判形势,分析问题,采取对策,更好地服务大局。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和谐司法”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深刻把握审判工作规律,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这些重大司法理念创新,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体系、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绩。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提出“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的思路,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司法应对,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审结商事案件816万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1.5万件,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1万件,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办案方法,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程序,灵活采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400.2万件,妥善审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审理涉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5·12”汶川地震等相关案件,依法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等工作,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五是依法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88.9万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审结行政案件60.2万件,国家赔偿案件8196件,监督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1167万件,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等活动,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群众诉讼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六是法院改革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如期完成。实施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在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围绕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案例指导、量刑规范化、诉讼证据制度、诉调对接机制、小额案件速裁等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案件评查,强化均衡结案,清理长期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七是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司法能力显著提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明显改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党建工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强化廉政教育,提出“五个严禁”要求,建立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广大法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是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出“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切实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基层解决班子协管、人员编制、干警职级、职业保障等问题。大力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深入推进“两庭”建设,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援助力度,人民法院司法条件明显改善。
总的看,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剧增、工作难度加大、各方面挑战考验十分严峻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进步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国务院、全国政协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国法院33万名干警辛勤劳动、无私奉献、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规律性认识,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巨大政治优势。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无往而不胜。
(二)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政治任务。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三)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和把握中国国情,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四)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对人民法院来讲,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所有的司法理念、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最终都要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来检验,都要靠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与认同程度来检验。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上,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五)必须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权益是党的各项事业的根本,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益的守护者,才能真正获得做好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
(六)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人民法院既是法律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既坚持专门性、程序性,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七)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保障,是我们一贯的、鲜明的态度。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把握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八)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牢牢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放松。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思想建设贯穿始终,把能力建设贯穿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把反腐倡廉贯穿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九)必须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是服务社会的窗口,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把工作的注意力放在基层,把各项工作和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
(十)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以上十个方面,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的客观总结,也是我们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全面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推进各方面工作的大政方针。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综观全局,人民法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大绘就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更加重视,在各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基层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司法保障更加有力。我们要抓住机遇,充分运用和发展这些有利条件,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形势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有了深刻变化。当前,全球仍处于应对金融危机的状态之中,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持续,西方大国力图对外转嫁内部的经济困难,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这些都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依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更加重大。从国内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人民法院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联度不断提升,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更明显、更迅速、更集中。随着司法调整范围扩大和审判职能拓展,未来一个时期,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民法院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必将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是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有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更加向往和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对一切破坏公平、妨碍公正、侵害权利、腐化堕落行为更加深恶痛绝,对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因各种社会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损害人民权益的问题不断发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更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思考、认真把握、认真落实的重大课题。
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有了深刻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求我们继续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解决好制约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我们切实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等。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
四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深刻变化。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同时问题和困难仍然不少。收案数量大幅上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保持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压力很大;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化还需进一步提升;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探索之中,切实把握规律、全面发挥作用还需要长期过程;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加剧,队伍管理难度加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很突出。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和困难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努力攻坚克难,在新起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总的看,当前形势的基本特点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努力赢得主动,推动工作发展。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都要进一步坚定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
四、下一步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主题,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大会主题,明确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大会的主题是大会的旗帜,是大会精神的核心,是一切工作的总纲。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大会主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系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我们必须有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必须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懈探索、准确把握人民司法工作基本规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党中央提出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司法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是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是鉴别和判断一切理念、观点是非对错的依据和标准。在贯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司法理念和观点。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在这方面我们的任务是艰巨的,责任是重大的。各级法院要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密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持久性,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法院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完成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党是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来讲,要依靠党的领导,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的宗旨;要依靠党的领导,排除各方面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依靠党的领导,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推进法律实施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依靠党的领导,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排除制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发挥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影响司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成为各级法院高度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13亿人民的共同期盼。小康社会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社会。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处理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妥善处理好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赔偿申请人依法得到救济,促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要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护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要为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司法便民工作,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宣传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三)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责任重大。要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公正是法院的生命,是公信的基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认真听取社会的呼声,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干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严格和公正。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尤其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用良好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官的良知保障司法的公正。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切实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对已有的司法公开措施,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切,以良好的作风和极大的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充分理解社会和媒体对一些热点案件的关切,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特别是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必须适时公布案件真相,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充分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以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是法院的法定职责。要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司法建议、普法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和法院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宣传作用,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四)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我们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要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司法制度模式。对此,必须统一认识,牢牢把握,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根据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继续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的同时,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谋划、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要紧紧围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各种干扰、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认真研究采取有效解决执行难等问题的办法,完善执行机制、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推出更多有效减少群众讼累、更加便民利民的措施;要紧紧围绕实现司法公正,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的措施,同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创新和加强司法管理,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优化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职权配置办法;要紧紧围绕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正确把握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案件风险评估预防等化解矛盾长效机制;要紧紧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任职回避等制度,进一步探索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措施,等等。司法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官的意见;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进行论证,确保改革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确保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必须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抓好已有改革成果的落实和完善,实现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必须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改革不停顿,创新不止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五)牢牢把握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关键、是保证。多年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和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很大成就,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们同样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一方面,同样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要建设有坚定理想信念的队伍。理想信念是思想灵魂,是精神支柱。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理论素养。要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作为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要建设有过硬司法能力的队伍。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司法能力是法官综合能力的体现,不仅是执法办案的能力,还应包括把握大局、化解矛盾、民意沟通、做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使用信息技术、维护公平正义、拒腐防变等各方面的能力。因此,要以更高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能力建设。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法官的培训,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创新形式、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务求实效。要更加注重学习新法律、新知识,组织必要的进修和专项培训,总结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努力提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更加注重实践锻炼,建立法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从基层一线、从人民群众那里学习我们需要的知识、智慧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提高境界、汲取力量、强化能力。要建设作风优良的队伍。优良作风是凝聚民心、树立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尊重的重要保证。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说实话真话新话,不说空话套话大话,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坚决摒弃高高在上、自我封闭的观念和做法,甘当“平民法官”,把关爱、理解、体恤等精神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的良好作风。要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把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代一代传下去。要建设清正廉洁的队伍。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好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司法廉洁教育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审判工作特点,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深入探索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领导骨干队伍。法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领导骨干队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进领导班子,确保骨干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用人公道正派,促进班子团结和谐。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切实承担起“把握方向、坚守公正、带好队伍、强化管理、推进改革、回应关切”的政治责任。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有朝气、有勇气、有胆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有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用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凝聚力量,带好队伍,为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共同奋斗。要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法院基层党组织是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把支部建在庭上的经验,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努力做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健全的组织生活,确保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审判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同时,必须统筹抓好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建设。要统筹抓好法院理论建设。各级法院必须把加强法院理论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推进法律实施遇到的新问题,深入研究国外司法工作前沿理论、理念和改革成果,为推进人民司法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持。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要切实加强对理论建设的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健全理论研究机制,使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步。要统筹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按照今年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的部署,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保障文化发展,凝聚法院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在人民法院开创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法院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干警文化素养逐步提高、法院文化影响不断扩大的良好局面。要统筹抓好基层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各项重大部署,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健全基层工作指导机制,拓宽监督指导途径,增强监督指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支持和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健全基层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帮助基层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推动落实惠及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除基层干警后顾之忧,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要统筹抓好信息化建设。党的十八大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加强信息化建设给予更多关注。各级法院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等重要关系,根据审判、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广大干警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进“天平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伟大的祖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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