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方向
——五年来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综述
2012-12-29 10:03: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开栏的话

  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法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绩和十条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的主要工作。五年来,人民法院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创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本报对此一一梳理,特开辟专栏,分十期回顾精彩五年。敬请关注。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

  五年来,人民法院立足中国国情,系统总结多年来审判研究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刻认识和生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实现司法理念的与时俱进,确保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这个首先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上,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不断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地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为谁服务,为谁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必须给予明确回答的根本问题。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身于大局中去思考,服从服务大局;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全力保障民生,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民意。

  “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这是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带队伍抓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努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公信立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科技强院,不断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党的建设,这是确保正确方向和司法公正的关键。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反腐倡廉、法院文化、制度建设等“六个建设”,扎实开展两项活动,有效推动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能动司法,是服务型司法、主动型司法、高效型司法。五年来,人民法院切实树立“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和保障者”重要理念,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五年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保护被告人权益与保护被害人权益,案结与事了,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等“七个统一”。

  人民法院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五年来,在司法为民理念指引下,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已经成为“司法为民之窗、司法文明之窗、司法和谐之窗、司法公信之窗”。“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牢固树立,涉诉信访工作成效显著。

  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事关提高司法公信力、事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五年来,人民法院强化“廉洁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监督是关键、坚决查办是重要手段”理念,成效显著。

  改革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五年来,人民法院一手抓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完善,一手抓深化和落实。创新和加强了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功能作用;提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形势;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这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障。五年来,人民法院虚心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的纪律监督,不断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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