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交警对监控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合肥交警支队回应
不扣分系因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
2012-12-10 10:30:4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李光明
针对9日网络上出现的“合肥交警对监控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的消息,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是为了与公安部新部令衔接,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而针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
这位负责人说,1993年以来,合肥市人民政府就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所有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罚没款与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及人员工资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按照合肥市政府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都通过银行代收,直接划入合肥市财政专户。“也就是说,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量与经费使用和民警的收入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
该负责人说,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部令加大了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为了做好新旧部令的衔接,防止部分驾驶人可能降低或失去驾驶资格,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尽快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处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新部令实施之前的20多天时间,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安排了专门力量,设置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对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其文明驾驶。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程序上也严格遵照了法律法规规定,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位负责人说,1993年以来,合肥市人民政府就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所有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罚没款与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及人员工资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按照合肥市政府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都通过银行代收,直接划入合肥市财政专户。“也就是说,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量与经费使用和民警的收入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
该负责人说,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部令加大了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为了做好新旧部令的衔接,防止部分驾驶人可能降低或失去驾驶资格,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尽快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处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新部令实施之前的20多天时间,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安排了专门力量,设置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对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其文明驾驶。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程序上也严格遵照了法律法规规定,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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