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的思考
2012-11-13 14:1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晓瑛 张再洪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庭审秩序遭遇当事人哄闹、公共财产被打砸破坏、法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现象,为此各级法院在安保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改善。然基层法院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虽得到了加强,但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却仍明显不足,相当一部分派出法庭安保设施简陋,甚至没有任何安检措施,当事人可随意带凶器进出,严重威胁法庭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挑战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法庭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派出法庭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派出法庭作为在最基层的司法窗口,解决的纠纷虽不大,但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人民法院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但仍有诸多方面的漏洞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派出法庭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安全是法警队的业务范畴,不属法官个人职责范畴。多数法官心存侥幸,认为发生事故是极少数现象,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提前与法院领导和法警队沟通,以便制定预案。法官未充分估量庭审秩序的正常维护及安全保卫,往往造成审判安全保卫工作的被动。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派出法庭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普遍是当地人,大都比较熟悉,致使安检不规范,甚至对当事人未予安检即进入法庭,出现当事人可以将刀具、危禁物品带入审判区及办公区的现象,为安保工作带来隐患。

  (二)当事人对法庭安保工作不配合

  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案件当事人多在农村偏远地区,来参加旁听的大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亲友、邻里,很多人极少到法院、法庭,自然对法庭纪律不以为然,在庭上打接手机、上厕所、倒茶水、抽烟、乱说话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庭审正常秩序,造成安保工作难以推进。

  (三)安保力量、设施配置较弱

  一是各地法院法警受编制影响,警力不足。多数法院现有的司法警察仅满足在法院值庭、机关安全保卫需要,派出法庭在庭审时很难得到法警的值庭,一旦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当事人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派出法庭的审判人员很难有效处置。二是安保人员素质普遍较差,数量不足。目前大部分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交由聘用的保安人员负责,保安人员数量一般一庭一名,多数派出法庭的安保人员,不仅要负责安保工作,有的还要负责法庭保洁、帮厨等其他日杂工作。而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检规则》的要求,安检岗位至少要有两名安保人员,其中一名必须是女性安保人员,但多数派出法庭都只配备了一名男性安保人员,女性安保人员并未落实,导致不能完全对进入法庭的人员实施安检。三是受资金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法庭的安保设备参差不齐,甚至某些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没有任何安保设备,有的法庭也只有少量的安保设备,以致安保工作无法落实。

  (四)联动机制不健全

  一是法庭安保工作缺乏与院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的紧密联动,特别是针对重大案件,法庭安保人员与机关司法警察缺乏沟通,以致危险事件已经发生才紧急要求出警。同时,由于时间急迫法警部门也不能充分了解案情,缺乏对事件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无法及时制定处置方案。二是法庭安保工作在横向上缺乏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紧密联动,对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司法制裁与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在对某些当事人在法庭作出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处理上,法庭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显得脱节,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二、对改善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的思考

  针对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的现状,通过剖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要真正把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形成在统一思想上明确责任、在强化理念上强调安全、在保障措施上严抓落实。实行院长总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警支队牵头管、各部门分兵把口的工作机制。层层细化责任,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同时结合其它各级法院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事例对干警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培养干警真正树立责任意识,深刻领悟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人防技防保障力度

  1、强化安保工作的人员保障。首先,提高法警队伍素质。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保队伍存在年龄普遍偏大的问题,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针对此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增加法院法警行政编制以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同时提升法警素质,抓好日程的学习培训,从政治思想、法律实务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提高法警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其次,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每个人民法庭务必做到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目前法庭的保安人员在当地招录,素质参差不齐,且难以管理。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可由法院制定招录政策和公告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庭的安保工作;同时提高各种福利待遇,加强制度的常态化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切实抓好保安的学习培训,定期对法庭保安进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安保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2、强化安保工作设施的投入与配置。进一步加大对派出法庭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等区域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同时在设计修建派出法庭时应设定封闭的防护周界,以便实施分区防护。

  3、构筑法庭工作安全的“防火墙”。首先,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在区域间设置人工或电子门禁,实现相对独立和有授权的通行;其次,在法庭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第三,安装电子监控,对法庭各个区域进行定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直接证据。使法庭的每个区域都统筹在安全监控的范围内,构筑法庭整体区域的安全“防火墙”。

  (三)健全内部安全保卫体系

  一是加强法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相应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预警制度,加强日常的各种安全排查工作,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二是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巡查制度,加强进出法庭人员、车辆的检查力度,确保法庭及到庭当事人的安全;三是结合司法警察警力,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审判人员把容易激化的案件及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在案件审判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执庭。也可实行司法警察到派出法庭的巡回值庭制度,从法警队抽调部分警力,轮流到各派出法庭配合庭审,负责维持法庭审理秩序。

  (四)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多数法院机关的安保工作都与当地公安建立了联防联动机制,但派出法庭的联防联动机制较为薄弱,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来加强和完善:一是通过监控系统,实现与公安局的网络联动机制。在派出法庭与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系统,且监控系统同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通过此监控系统实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能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动属地公安机关,使事件得到及时防御与处置。二是法院与属地公安机关,法庭与属地派出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网监信息和舆情信息,提高法院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警惕。三是建立并运用好联动信息通报机制,法院及派出法庭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畅通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当然,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多数还是当事人意气用事、司法观念淡薄所造成。因此,我们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自身保护意识的同时,应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并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辩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庭审秩序遭遇当事人哄闹、公共财产被打砸破坏、法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现象,为此各级法院在安保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改善。然基层法院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虽得到了加强,但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却仍明显不足,相当一部分派出法庭安保设施简陋,甚至没有任何安检措施,当事人可随意带凶器进出,严重威胁法庭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挑战了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法庭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派出法庭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派出法庭作为在最基层的司法窗口,解决的纠纷虽不大,但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人民法院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但仍有诸多方面的漏洞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派出法庭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安全是法警队的业务范畴,不属法官个人职责范畴。多数法官心存侥幸,认为发生事故是极少数现象,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提前与法院领导和法警队沟通,以便制定预案。法官未充分估量庭审秩序的正常维护及安全保卫,往往造成审判安全保卫工作的被动。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派出法庭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普遍是当地人,大都比较熟悉,致使安检不规范,甚至对当事人未予安检即进入法庭,出现当事人可以将刀具、危禁物品带入审判区及办公区的现象,为安保工作带来隐患。

  (二)当事人对法庭安保工作不配合

  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案件当事人多在农村偏远地区,来参加旁听的大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亲友、邻里,很多人极少到法院、法庭,自然对法庭纪律不以为然,在庭上打接手机、上厕所、倒茶水、抽烟、乱说话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庭审正常秩序,造成安保工作难以推进。

  (三)安保力量、设施配置较弱

  一是各地法院法警受编制影响,警力不足。多数法院现有的司法警察仅满足在法院值庭、机关安全保卫需要,派出法庭在庭审时很难得到法警的值庭,一旦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当事人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派出法庭的审判人员很难有效处置。二是安保人员素质普遍较差,数量不足。目前大部分派出法庭的安保工作交由聘用的保安人员负责,保安人员数量一般一庭一名,多数派出法庭的安保人员,不仅要负责安保工作,有的还要负责法庭保洁、帮厨等其他日杂工作。而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检规则》的要求,安检岗位至少要有两名安保人员,其中一名必须是女性安保人员,但多数派出法庭都只配备了一名男性安保人员,女性安保人员并未落实,导致不能完全对进入法庭的人员实施安检。三是受资金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法庭的安保设备参差不齐,甚至某些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没有任何安保设备,有的法庭也只有少量的安保设备,以致安保工作无法落实。

  (四)联动机制不健全

  一是法庭安保工作缺乏与院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的紧密联动,特别是针对重大案件,法庭安保人员与机关司法警察缺乏沟通,以致危险事件已经发生才紧急要求出警。同时,由于时间急迫法警部门也不能充分了解案情,缺乏对事件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无法及时制定处置方案。二是法庭安保工作在横向上缺乏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紧密联动,对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司法制裁与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在对某些当事人在法庭作出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处理上,法庭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显得脱节,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二、对改善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的思考

  针对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的现状,通过剖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要真正把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形成在统一思想上明确责任、在强化理念上强调安全、在保障措施上严抓落实。实行院长总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警支队牵头管、各部门分兵把口的工作机制。层层细化责任,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时时有人管。同时结合其它各级法院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事例对干警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培养干警真正树立责任意识,深刻领悟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人防技防保障力度

  1、强化安保工作的人员保障。首先,提高法警队伍素质。作为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法警队伍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保队伍存在年龄普遍偏大的问题,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针对此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增加法院法警行政编制以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同时提升法警素质,抓好日程的学习培训,从政治思想、法律实务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提高法警整体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其次,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每个人民法庭务必做到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目前法庭的保安人员在当地招录,素质参差不齐,且难以管理。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可由法院制定招录政策和公告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庭的安保工作;同时提高各种福利待遇,加强制度的常态化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切实抓好保安的学习培训,定期对法庭保安进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安保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2、强化安保工作设施的投入与配置。进一步加大对派出法庭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等区域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同时在设计修建派出法庭时应设定封闭的防护周界,以便实施分区防护。

  3、构筑法庭工作安全的“防火墙”。首先,将办公区与审判区、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分离,在区域间设置人工或电子门禁,实现相对独立和有授权的通行;其次,在法庭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对进入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第三,安装电子监控,对法庭各个区域进行定时监控,通过监控画面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监控录像能为闹事者定罪量刑提供直接证据。使法庭的每个区域都统筹在安全监控的范围内,构筑法庭整体区域的安全“防火墙”。

  (三)健全内部安全保卫体系

  一是加强法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相应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预警制度,加强日常的各种安全排查工作,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二是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巡查制度,加强进出法庭人员、车辆的检查力度,确保法庭及到庭当事人的安全;三是结合司法警察警力,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审判人员把容易激化的案件及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在案件审判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执庭。也可实行司法警察到派出法庭的巡回值庭制度,从法警队抽调部分警力,轮流到各派出法庭配合庭审,负责维持法庭审理秩序。

  (四)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多数法院机关的安保工作都与当地公安建立了联防联动机制,但派出法庭的联防联动机制较为薄弱,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来加强和完善:一是通过监控系统,实现与公安局的网络联动机制。在派出法庭与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系统,且监控系统同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通过此监控系统实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能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动属地公安机关,使事件得到及时防御与处置。二是法院与属地公安机关,法庭与属地派出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网监信息和舆情信息,提高法院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警惕。三是建立并运用好联动信息通报机制,法院及派出法庭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畅通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当然,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多数还是当事人意气用事、司法观念淡薄所造成。因此,我们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自身保护意识的同时,应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并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辩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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