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法有何新意
2012-11-09 10:55:38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王新友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报告中的这一论述,记者采访了十八大代表和法学家。
报告彰显法治新高度发展新起点
“报告对依法治国的论述,立意深远,操作性强,彰显出报告站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新高度、发展新起点上。”今天(8日)上午,听完胡锦涛总书记作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卢希如此评价。
“报告内容丰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尤其是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报告号召全党特别是全国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在以往党的历次报告中是没有的。报告同时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表明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卢希说。
卢希认为,报告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论述要求明确、立意深远、操作性强。她说,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
此外,十八大报告还有多处论述涉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多处强调确保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等。卢希说,这些都将影响中国法治未来的进程和走向。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感司法工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将会承担更加重要的作用,履行更加重大的职责,迎接更多的挑战。”谈及贯彻落实报告精神,卢希说,下一步,将努力吃透精神,找准定位,抓住重点,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法治浩荡,不可阻挡。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将影响未来五年乃至更为久远的国家命运,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多年来,姜明安一直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各级官员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一切;各级政府要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分止争。
“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姜明安说,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当然,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法治权威的树立,权威来自何处?关键是违法能否得到追究。除了违法必究外,我们特别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姜明安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治小康”不可或缺
“我上午一直在通过电视收看十八大现场直播,总书记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令人振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法治小康”,这既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重要保障。
收看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后,莫纪宏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应该体现在各个层次,法治亦当如此。执政党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他们合法正当的权益,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给予有效救济。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莫纪宏进一步分析认为,建设“法治小康”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法治小康”的基本标准,也是重要标志。十八大报告再次阐述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小康”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二,要维护法治统一,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宪法不统一的矛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第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
报告彰显法治新高度发展新起点
“报告对依法治国的论述,立意深远,操作性强,彰显出报告站在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新高度、发展新起点上。”今天(8日)上午,听完胡锦涛总书记作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卢希如此评价。
“报告内容丰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尤其是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报告号召全党特别是全国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在以往党的历次报告中是没有的。报告同时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表明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卢希说。
卢希认为,报告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论述要求明确、立意深远、操作性强。她说,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
此外,十八大报告还有多处论述涉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多处强调确保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等。卢希说,这些都将影响中国法治未来的进程和走向。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感司法工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将会承担更加重要的作用,履行更加重大的职责,迎接更多的挑战。”谈及贯彻落实报告精神,卢希说,下一步,将努力吃透精神,找准定位,抓住重点,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法治浩荡,不可阻挡。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将影响未来五年乃至更为久远的国家命运,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多年来,姜明安一直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各级官员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的眼光看待一切;各级政府要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分止争。
“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姜明安说,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当然,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法治权威的树立,权威来自何处?关键是违法能否得到追究。除了违法必究外,我们特别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姜明安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治小康”不可或缺
“我上午一直在通过电视收看十八大现场直播,总书记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令人振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法治小康”,这既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重要保障。
收看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后,莫纪宏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应该体现在各个层次,法治亦当如此。执政党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他们合法正当的权益,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给予有效救济。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莫纪宏进一步分析认为,建设“法治小康”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法治小康”的基本标准,也是重要标志。十八大报告再次阐述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小康”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二,要维护法治统一,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宪法不统一的矛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第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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