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南大法庭追求“案结事了”的生动实践
2012-11-07 14:26: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沅江频道 | 作者:钟江怀
  近日,随着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和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的“一揽子”圆满解决,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南大法庭又交出了一份倾情调解、案结事了的满意答卷。

           “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

  据离婚纠纷当事人口述,自己与被告之间的婚姻从结婚不久就成了一桩“伤透了心”的错误婚姻。2009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2月20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2010年3月9 日登记结婚。短暂的相处并未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的性格差异导致的家庭矛盾逐渐激化,婚后共同生活仅十几天因原告受刺激后旧病复发,被告竟然拒绝治疗,原告无奈之下只好回到娘家治疗多日。

          暴力阴影下,受伤的不只是婚姻

  据了解,暴力阴影的笼罩使原被告危如累卵的婚姻再度受伤:2010年7月,被告父亲周某到原告娘家,与原告母亲发生争执,话语不合导致拳脚相向,原告母亲被打伤致左耳伤性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原告母亲一气之下,以刑事案件自诉至沅江法院。在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治疗的医疗费,被告则针锋相对地要求原告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一切为了“案结事了”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加上这一案件是离婚纠纷、财产纠葛、人身伤害多方面矛盾冲突杂糅的复杂案件,南大法庭余清香庭长接触案件第一时间确立了“整合资源、调解为主、一揽子解决”的办案思路,竭力想方设法将三方面矛盾一次性圆满解决。为此,余清香庭长与本庭年轻审判员张清一道,先后五次深入原被告所在村组,到原被告及左邻右舍家中,细致了解案情及案情背后的隐情,并以诚恳的态度和极大的耐心取得了被告的两位年长亲友的支持。在组织原被告数次“面对面”、“被告被”调解之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取得了初步进展。

  为进一步克服调解阻力,增加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在蔡立平副院长协调之下,南大法庭争取到了南大膳镇司法所、南大膳镇永东村治保主任等也加入到了调解工作中。在先后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及会法院刑庭主审该自诉案件的法官一起,先后5次上门,就原告母亲与被告父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原被告的离婚案件综合进行调解。

  经过南大法庭主导下的艰苦努力,上述两案终于达成调解,原告母亲出具谅解书撤回刑事自诉案件,与被告父亲握手言和,原被告则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和和气气分手。困扰两个家庭的激烈矛盾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后记

  “两个案件依法判决比想方设法反复调解要简单得多,但是我还是愿意选择去调解,因为这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落实和社会关系的修复。遇到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能动司法、案结事了是我们法庭审判人员共同的选择。”在与笔者对话时,南大法庭庭长余清香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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